上海拆遷律師 宅基地在同村村民之間流轉
本文摘要:上海拆遷律師通過實際案例,國家對農村宅基地的分配實行申請報批制度,以落實“一戶一宅”的政策。宅基地在同村村民之間流轉,也必須首先征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
【主要內容】再審申請人高心起因趙先菊訴被申請人山東省菏澤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記行政復議糾紛一案,不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魯行終1211號行政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由審判員李智明、審判員耿寶建、審判員閻巍參加的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高心起向本院申請再審,請求撤銷一、二審判決;駁回趙先菊的起訴。理由是:一、二審認定的事實缺乏證據證明,適用法律錯誤。
本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04]234號)等規定,國家對農村宅基地的分配實行申請報批制度,以落實“一戶一宅”的政策。
因此,上海拆遷律師說,宅基地在同村村民之間流轉,也必須首先征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徐學儉去世后,經趙先菊申請,國花社區同意將涉案宅基地分配給趙先菊使用。高心起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其與徐學儉曾簽訂、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并征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故高心起與被訴頒證行為沒有行政法上的利害關系,不具備申請復議的資格。一、二審判決撤銷被訴復議決定,結果并無不當。
綜上,高心起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駁回再審申請人高心起的再審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由此可見,對于宅基地,個人只擁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宅基地使用權不同于一般用益權,該權利的取得和享有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緊密相連,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功能。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應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準;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具體法律條款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一百五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條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上海拆遷律師:通過上述案件的裁定書我們也可以知道,宅基地在同村村民之間流轉,也必須首先征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如果你還有其他的疑問不妨找上海拆遷律師電話咨詢。
網站聲明: 本文“上海拆遷律師 宅基地在同村村民之間流轉”可能部分信息來自互聯網,以學習交流為目的,整合法律法規、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如果發現有涉嫌抄襲的內容,請聯系我們,并提交問題、鏈接及權屬信息,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涉嫌侵權內容。
相關閱讀
-
訴訟離婚什么情況下會判離?詳細閱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上海房產合同律師談貸款買房需要注意的“坑”詳細閱讀
我們都知道,對于那些通過抵押貸款購買房子的人來說,除了與賣方簽訂銷售合同外,買方還需要簽訂房屋和抵押合同。買方應按照協議償還銀行欠款。這種按揭購房方式的注意事項是什么?策法網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分析:在抵押中買賣房屋時,行轉抵押,轉抵押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謹慎選擇中介。辦理二手房轉按揭可能會涉及到中介,但由于中介素養不同,在選擇時需要謹慎。
-
如何理解最高法關于彩禮返還條文的司法解釋?詳細閱讀
彩禮作為我國傳統婚嫁習俗的一種,是談婚論嫁時不可避免的話題。但因為彩禮往往數額比較大,不少曾經“愛過”的戀人為此“扯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第五條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