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生拆遷糾紛,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是,如果房屋及土地征收過程中出現了違法拆除的情況,那么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依據《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訴訟。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我們一起看看吧。
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會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并結合拆遷協議或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以及相應的法律規定來進行審理。
對于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內容:要注意該協議內容是否已經超過了《征收決定公告辦法》規定的簽約期限,同時要注意協議中寫明該協議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土地出讓價款及支付時間、付款方式和期限、付款條件及付款期限并加蓋公章;
2.土地出讓價款支付時間、期限;
3.合同約定對被征收土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等事宜及其違約責任;
4.違約責任條款以及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及期限;
5.違約責任應當承擔的其他事項。
如存在上述內容時一定要及時與征收部門進行溝通。同時還要注意征收部門作出強制拆除決定后對被征收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已經采取了哪些強制措施、行政強制執行措施等要注意了解。
在拆遷補償過程中,如何確定賠償金額是被拆遷人很重要的問題。我國目前拆遷補償存在三種形式,即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制定拆遷補償方案前,應當共同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并對評估結果進行公示。如被拆遷房產的市場價格與經評估確定并經被拆遷人確認后確定的市場價格存在差異時,應當由房屋征收部門與征收代理人協商后約定具體金額,協商一致后再由房屋征收代理人與當事人在拆遷補償協議上簽字確認或經被拆遷人確認后生效,從而形成書面的支付協議內容。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問題的發生要比處理已經發生的問題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點擊咨詢按鈕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