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形成的財產應如何劃分?上海同居律師為您介紹
在平時的生活中,我們會遇到許多與法律相關的問題,比如同居問題。無論處于什么樣的情況之中,法律都會給我們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同居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同居。彩禮該不該退?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同居時間較短。離婚時彩禮該不該返還?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并非沒有針對學生雙方已共同學習生活的情形。如果我們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已共同發展生活,當事人主義主張返還彩禮的,可以同時根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原因、雙方之間共同提高生活的時間、彩禮的數額、有無生育子女、財產安全使用這種情況、雙方國家經濟環境狀況等酌定是否返還問題以及返還的數額。
如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但同居時間較短,離婚時雙方提出返還嫁妝,是否返還及返還金額可根據離婚過錯、同居時間、聘禮金額、是否生育子女、財產用途 雙方的經濟狀況等。
二、同居期間形成的財產應如何劃分?
同居關系不同于法定婚姻關系。同居期間一方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入以及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的合法收入,原則上歸本人所有。同居期間,雙方有共同購買財產或共同經營所得。認定為按份共有的,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享權利;如果認定屬于共同共有,就享有共同財產的權利;無法查明是按份共有還是按份共有的,視為按份共有;不能確定出資比例的,視為平等享有。
對于被宣告無效信息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生活期間企業所得的財產,按共同發展共有學生處理,但有研究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問題或者按份共有的除外。
三、如何處理因愛和同居而產生的情感債務? 婚外情中涉及的禮物應該怎么辦? 如何確定捐贈的有效性? 如何歸還禮物?
一方以戀愛、同居為由要求另一方支付“青少年損失費”“分手費”,不予支持。然而,一個女人在戀愛、同居時因為終止妊娠而要求男人分擔醫療費用、營養費用等合理費用,都可以支付。
配偶一方將財產贈與或者同意贈與第三人,贈與后反悔不返還或者第三人主張履行贈與的,不予支持。但夫妻一方以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侵犯了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為由主張返還的,可以支持。
配偶一方主張贈與企業行為進行無效并主張返還贈與財物的,應當如何認定贈與行為問題全部無效而非一個部分學生無效,贈與財物應當全部返還。
捐贈行為被認定無效后返還的捐贈財產為當時的捐贈對象,以房屋、車輛等實物捐贈的,應當返還實物。 因損失、轉讓等原因無法歸還實物的,可參照實物損失、轉讓時的市場價格或轉讓對價予以補償。
上海同居律師提醒您,法律是解決問題的良好途徑,如果我們能夠學習更多的法律知識,我們將會有更好的方法去解決我們可能遇到的那些問題,較好的避免矛盾的進一步升級,如果您還有其他一些問題,歡迎來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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