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白領_同居糾紛,房產怎么分?【律師解答】
通過案例,上海離婚律師解釋同居遭遇糾紛,分手時財產怎樣分割問題。簡單解答!
在我國,同居關系是一種不被法律所承認的身份關系。雖然這種關系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仍然有很多人或是因為恐懼婚姻的束縛,或是物質方面達不到結婚的條件,選擇以同居的方式共同生活,這種方式與夫妻唯一的區別可能只是差在那一紙蓋有大紅章的結婚證書,除此以外,無論是投資、購置資產或者對外舉債,都會有雙方的參與,這就難免構成財產混同的情況。
上海離婚律師強調_如果同居關系能夠持續對雙方看似也沒有什么不利,但是一旦雙方關系僵化,一方要解除同居關系,那么拎包走人就可以了,涉及財產的恐怕要在法庭上鬧上幾個回合了。下面我們看一下具體案例!
【案件詳情】小強和小玉(化名)是校友,經小強的介紹,小玉來到小強所在的公司工作,經常受到師哥的照顧,小玉一度對小強產生了好感,經過同事的撮合兩人走到了一起,并確定了戀愛關系,在上海這樣一個大城市,兩個人相互照顧,也算是各自有了依靠。2012年兩人開始同居,租住在某小區,經過幾年的積累,兩人按揭購買了一套二手商品房,登記在小玉名下,由小玉每月按期償還貸款,日子一天比一天好起來,兩人在山東老家辦了婚禮,但是沒有及時去領取結婚證,由于當時感情好,誰也沒有在乎領證一事?;槎Y辦完,倆人回到上海工作,一切照舊。
一年以后小強被調到深圳總公司工作半年,這期間倆人從如膠似漆變成異地戀似乎都有些不適應,開始不斷爭吵,多次提到分手。小強從深圳回上海以后,本想倆人在一起以后就不會再出現矛盾了,結果關系并沒有恢復如初,而是變本加厲,總是因雞毛蒜皮的小事吵架,甚至持續幾天的冷戰。后來,小強搬到單位宿舍居住,決定和小玉分開。2017年年底,小強起訴到法院,起訴解除同居關系,要求分割同居期間購買的房產。
【案件焦點】小玉在法庭上答辯,房產登記在自己的名下,由自己還貸,與小強無關,小強搬走以后倆人就解除了同居關系,自此再無來往,房產不應分割。小強向法庭提交了曾經向小玉還貸賬戶轉賬的記錄,表示對房子有貢獻。但是小玉堅持稱這是同居期間小強對自己的贈與。
【法院一審】最終一審法院依據《合同法》有關贈與的規定,贈與合同時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贈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駁回了小強的訴訟請求。
【判決結果】小強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認定小強向小玉還貸賬戶轉賬的事實,但是并不能依此得出轉賬行為系贈與的結論。最終判定小玉返還小強轉賬的人民幣總額62900元。
上海離婚律師分析:案例中,如果小強與小玉辦理結婚登記,那么房產將會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假如是婚前購買房產,那么還貸部分及增值部分也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可以平均分割。同時在離婚案件和解除同居關系案件中對房產歸屬的舉證責任也不同,解除同居關系中,非產權登記人對出資舉證的義務更重些
另外,上海離婚律師提示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的財產,按照一般共有處理,如果是同居前一方自愿贈與給另一方的財務可以按照贈與關系處理,同居期間為共同生活而產生的債權、債務可按照共同債權、債務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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