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傷律師正確處理工傷事故雙方利益最大化
工傷事故威脅著勞動者的生命和健康,同時用人單位的百般抵賴等諸多因素也會導致工傷事故糾紛頻頻發生,勞動者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治療,處境十分艱難。為了使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獲得及時、有效的救濟,掌握一些“工傷事故”糾紛維權要點與技巧十分必要。
上海工傷律師總結“工傷事故”糾紛維權要點與技巧
一、在工傷認定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是工傷認定的前提。
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首要證據是勞動合同(協議)。這里的勞動合同,既包括申請工傷認定時仍在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也包括申請工傷認定時已經超過有效期的勞動合同。已經過期的勞動合同可以證明雙方曾經存在勞動關系,在此基礎上,如果另一方不能提供已經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據,則通常只能按照一方的要求確認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仍然存續。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關系存續的最有力的證據,工傷職工應盡可能簽訂并獲取勞動合同。有些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后未將或拒絕將勞動合同書交給職工,職工在發生相關爭議時,可以通過一些靈活手段將合同書取出。
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要認定工傷,就必須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相關證據有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錄音等視聽資料。
此外,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有異議的,如證據不足時,工傷職工可以先提起勞動關系確認之訴,即先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勞動仲裁和勞動訴訟)確認勞動關系以后,再申請工傷認定。通過這種方式確認勞動關系要注意策略問題,即盡量不要以確認勞動關系作為唯一仲裁或訴訟請求,這樣容易引起用人單位的警覺,不利于確認勞動關系。勞動者可將支付工資、加班工資等作為仲裁和訴訟請求,只要用人單位在審理過程中承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仲裁機構在裁決中或法院在判決中即可確認勞動關系的存在。
二、勞動者要求工傷賠償,應確定自己的情形是否屬于法定的工傷范疇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了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第15條還規定了視同工傷的3種情形。勞動者一定要結合條例的具體規定,對自己的情形進行仔細分析,并收集、保留好相關的證據。
三、職工在發生工傷事故后,應盡快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的,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需要組織進行調查核實,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四、工傷影響勞動能力,應進行能力鑒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并定期復查傷殘情況。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該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設區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
五、工傷處理發生爭議時應如何處理
工傷職工及其親屬在申報工傷和處理工傷保險待遇時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可以向本單位勞動調節委員會申請解決;調解不成,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決定一般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爭議當事人對仲裁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個工傷處理錯誤,不了解工傷知識易受損失案例
一、常州當事人,受工傷后2年還未得到賠償。
江蘇常州工傷10級賠償8萬,處理錯誤2年多沒拿到賠償。
2018年6月受傷,就是社保這一塊廠里不給我們去辦,一萬五的收據簽字了,還寫了個因為個人原因自動離職,被廠里騙了。因為就業補助金不能寫個人原因,這樣寫補不到的。我們就是想社保上去賠一點,好多方面都不懂,廠里也沒有賠一份錢。孫律師你好,是不是要單位寫個勞動解際證明,上面再蓋個章,要不要去勞動局辦里。
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給予解答指導;簡要復述如下:
1、受工傷后拖了近一年才申請工傷認定,這近一年的時間白白浪費了,
2、社保支付的傷殘補助與是滯解除勞動合同沒有關系,醫療補助是以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為前提。解除勞動合同后,單位應該依法出個解除勞動 合同證明并加蓋公章,不需要經過勞動局。
3、沒有看清內容就簽字,每個人都要自己的民事行為承擔相應風險。沒有收到錢卻打了收據,你如果不甘心,可以通過法律程序爭取一下。
4、找律師時先想著省錢就行,不考慮是否專業,當事人自述找了律師不用交錢,拿到錢后再付律師 ,結果案子拖了二年也沒有拿到錢,而且自己對案子一點正確的處理觀點也沒得到,還要花錢來咨詢我,為什么不咨詢你的律師,答:問了他們也不清楚。碰到多次這種情況了,看著好像是省錢了,但是成本增加了,正常的情況一個工傷案子一年內可以拿到賠償。一個工傷案子處理錯誤的話省少賠償個幾萬塊錢是很正常的,哪你是省錢了還是費錢了呢?
二、廈門,未及進申請工傷傷殘鑒定,1年半仍未解決工傷賠償。
福建廈門工傷事故,職工處理工傷的5個錯誤,1年半,未做傷殘鑒定,還沒有得到賠償。
河南勞動者在福建廈門工作19年1月受的工傷,被玻璃砸傷面部割傷嚴重,導致面部疤痕及眼瞼下垂!
經過仲裁和一審才拿到勞動合同,做了工傷認定!
去年9月份去申請勞級鑒定,申請鑒定委說面部傷要滿一年后才可以做!
又因為疫情耽誤3個月,上個月做了停工留薪的鑒定,只給7個月,不服!我們又遞交申請到省鑒定中心了!當時想咨詢10分鐘,建議咨詢20分鐘,由于案情比較復雜,即使咨詢20分鐘也有些方面沒能具體指導。
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給予解答指導,簡要復述如下:
1、既然雙方有勞動合同,其實沒有必要通過勞動仲裁法院一審,打官司要求勞動合同的,既然沒有勞動合同,如果其他證明勞動關系也應該優先選擇其他程序來解決勞動關系問題。
2、當事人主動申請鑒定工傷停工留薪期限,這是完全沒有必要的,因為一年內的停工留薪期是可以不用鑒定停工期限的,申請鑒定來回不花路費嗎?不浪費嗎?唉。
3、發生工傷事故后,自己按人身損害的標準做的傷殘鑒定7級,我告訴他這個鑒定白花錢與工傷沒有關系,他說心里沒底,做傷殘鑒定最便宜也的700百吧。為什么咨詢個專業律師呢?唉。
4、發生工傷后這么長時間,只是走勞動爭議,鑒定停工留薪,沒有考慮單位沒交社會如何處理的問題。
5、最大問題是這位河南當事人家屬,請律師的抱著做生意的心態,先考慮是否省錢,而不是先考慮律師是否專業。在當地也請的有律師,好像有點不滿意。
其實這個事簡單,一個病人得到較重的病你去省立醫療花錢肯定要貴一些,但是醫療條件好,你去小門診或小醫院,當然便宜了,但是醫療水平能和大醫療一樣嗎?萬一醫錯了,出了事故會后悔不迭。你小醫院的費用想享受省立醫院的服務,哪可能嗎?
三、超退休年齡上班路事故,最重要的解決勞動關系問題。
四川女職工52歲超退休年齡工地干活路上交通事故,如何要求賠償,能否享受工作待遇?
案情簡介:我媽媽是農民工,今年5.17日受公司指派要求包工頭去接著去年的工程干活,包工頭就騎著摩托車帶著我媽媽去工地干活,在去的途中由于包工頭操作不當發生單方面交通事故,我媽媽無責,至今還為蘇醒。
備注:我媽媽從去年5月底就開始在那個工地干活,今年由于疫情等原因開工晚,出事情那天是我媽媽今年第一天去上班的路上出的事故,但是是為了接著去年的工程去干活!我這里有一份錄音能證明公司工程部人員叫包工頭過去干活的音頻!
提問:
1:我想知道這樣能不能認定為工傷!
2:我去勞動局遞交了資料,勞動局非要我提供勞動關系證明,去年的我有工資流水能證明,可今年我媽媽是第一天上班的途中出事故,怎么去證明?
3:如果勞動局不予受理,我是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還是復議到政府機關?
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給予解答指導:簡要復述如下:
1、申請工傷認定是你們的權利,在干活的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爭取通過工傷程序來解決賠償是正確的,因為這種情況下不大適合走人身損害程序。
2、如果當事人與建工公司有勞動關系,哪些申請工傷認定時就需要證明勞動關系,如果跟著包工頭個人干活,受包工頭管理,包工頭又以個人的身份從相關公司分包工程的話,認定工傷中是沒有勞動關系的,由相關單位承擔工傷責任。不需要證明勞動關系。但是要證明分包關系,上班路上,交通事故本人不承擔主要責任。
3、如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于申請工傷認定不受理的,當事人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來爭取權利,不要問能否成功,權利是爭取來的,做為律師是告訴你爭取權利的正確程序,以及對事件有個大概的預判。而不是告訴一定會有什么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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