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拆遷補償不合理,我要找律師打官司
上海市拆遷官司律師 征地補償標準的如何定義?
征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內,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系、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于征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布。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征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征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二、拆遷補償安置計算標準
1、土地補償費的計算標準:
土地補償費=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6<補償倍數<10)
2、征地安置補助費的計算標準:
(1) (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5
(2) (被征用地塊需安置人數×補償倍數)<15時,總安置費=該被征地塊前三年平均年產值×補償倍數×被征地塊需安置人數
3、地上附屬物和青苗補助費的計算標準:
地上附屬物和青苗補助費補償的計算標準=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一般按市場價格進行補償)
三、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計算標準: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請律師有什么用 上海市拆遷官司律師
律師是你的委托代理人,代表的是你自己
簡單來說 ,在民事訴訟中,律師的形象就是你的代言人,是你的分身,是以你的身份去參加訴訟。
雖然他參加訴訟是律師的名義,其實用的是你的訴訟主體資格,沒有你就沒有他。律師只不過是你的委托代理人,按照你的授權代表你去參加訴訟,當然你也可以和律師同時出庭。
所以說,在民事訴訟中請與不請律師與法官沒有任何關系,與法律也沒有任何關系,法律知識賦予你有請律師的權利,并沒有強制要求必須請律師。
02
法官是裁判者,扮演的是中間人的角色
法官肯定懂法律,有是是非觀念和事實評判能力。為什么為樣說呢,因為能擔任法官的人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同時在任法官時要經過遴選考試,需要筆試、面試、考核等一系列程序,準入門檻之高不是所有法院工作人都能成為法官的。
法官在審判中是裁判者,中間人的角色,他不能偏袒任何一方,除特殊情況下也不能依職權去幫助另一方收集證據。他只對訴訟雙方提供的事實證據作出認定,然后根據自己的內心評判標準,進行斷案。
03
律師與法官雖然都是法律工作者,但發揮的職能完全不一樣
律師是用自己的技能去為當事人服務,獲取等價的報酬,而法官是拿國家的工資,履行法律規定的職責。由此可知,法官懂法與請不請律師也沒關系。
雖然打官司可以自己出庭處理,但請律師是請人幫你辦事,希望借助別人的專業知識和訴訟技能來讓自己的案子可以順利一些,盡量爭取對自己有利的利益。
所以,同為法律工作者,因站位不一樣,職能不一樣,發揮的作用完全不同,法官代替不了律師,律師也扮演不了法官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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