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橐雎蓭?涉外婚姻常見問題十問十答
隨著我國與國際一體化腳步的加快,與國外的交流日益頻繁,涉外婚姻也愈來愈常見。特別是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涉外結婚率大幅攀升。上?;橐雎蓭?/a>特精選出涉外離婚當事人最為關心的十個問題回答如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哪些婚姻關系屬于涉外離婚的范圍呢?
答:在我國,屬于涉外離婚的婚姻關系主要有以下幾種:中國人與外國人登記結婚需要辦理離婚的;雙方均是外國人,在國外結婚,但一方在國內有固定居所需要在中國辦理離婚的;雙方均是中國人,在國內結婚后,雙方或是一方到國外工作或學習不能回國辦理離婚手續的。
二、涉外離婚訴訟應去哪個法院起訴對方呢?
答:在確定國內管轄法院時,首先應以「原告就被告」 作為一般原則,即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除此之外,再根據個案的不同,適用以下特殊原則:
1、對不在國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內結婚后,又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需由婚姻締結地法院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雙方回國要求人民法院處理的,可由原結婚登記地或被告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這類離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則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國以當事人的國籍所屬為理由拒不受理,雙方回國要求人民法院處理的,可由被告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國內法院起訴的,國內受訴法院有優先管轄權。
5、中國公民雙方雖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涉外離婚訴訟立案時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答:根據上?;橐雎蓭?/u>事務所的律師辦案經驗,下述材料是當事人必須準備的:
1、當事人的身份材料證件,如護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
2、當事人的婚姻締結證明文件,如結婚注冊證書,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
3、當事人委托國內專業婚姻糾紛律師的特別授權委托書,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
4、如果是國外一方當事人為原告,需要將起訴狀公證和認證后遞交國內律師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國外一方當事人為被告,需要書寫離婚聲明書,表述清楚對離婚的態度以及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的確定意見,經所在國公證及認證后由委托代理人轉交法院即可。
四、如何辦理境外法律文書的公證及認證手續?
答:在涉外離婚訴訟中,對于在國外產生的法律文件,例如婚姻登記證書、國外當事人的委托書、離婚聲明書等,國內法院是不能直接認定的,需要辦理公證及認證的手續。一般情況下,境外法律文書公證及認證的程序如下:
1、委托國外律師或公證人對該法律文書的真實性進行見證;
2、將已經見證好的法律文書在該國的外交部門進行公證;
3、將經過該國外交部門公證的注冊證書在中國駐該國使領館進行認證;
4、最后將依次辦理完畢上述程序的法律文書寄回國內交給委托代理人,就可以成為法院審理案件的證據。
上海專打婚姻官司的律師提示:上述程序會通過不同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書予以體現,辦理完畢后通常會依次排序以一套公證認證文書的形式出現,該文書最后所附的是境外法律文書原件。這套公證認證程序在國外委托律師辦理的話,當事人大概需要支付 3000-5000元人民幣的費用。
五、法院審理涉外離婚訴訟時,應適用哪國的法律規定呢?
答: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也就是說,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應適用我國法律。但是,在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時,應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六、雙方都為中國人,在國內登記結婚,但一方在國外不能回國的離婚案件怎么辦呢?
答:首先,若一方不能回國親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使當事人已就離婚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也不能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只能通過法院解除婚姻關系。具體的方式如下:
1、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離婚解決方式。
(1)國外一方委托國內的朋友或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需填寫固定格式的授權委托書、離婚意見書(一般我駐外使、領館有相關格式文本,寫好的授權委托書、離婚意見書需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
(2)同時,國內一方可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張律師建議當事人,最好在起訴狀上寫清楚已就離婚問題協商一致的情況,以便法院盡早開庭,能夠迅速、快捷地解決案件。
(3)法院開庭后,原告與被告代理人就離婚問題達成調解書,一般當日生效,一周后可領取法院應當事人要求開具的生效法律文書。程序結束。
2、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離婚解決方式。
(1)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結婚證、原告身份證、被告身份證明、在國外的住址,以及相關證據。
(2)審查立案后,法院會逐級將訴訟文書轉到外交部,再通過外交途徑送達。之后,可能會產生兩種情況:一、被告收到法院傳票后,做出答辯,法院擇日開庭,裁決是否判離;二、將傳票送出 3 個月,被告方仍杳無消息,一般法院會再公告 7 個月后,再缺席判決。如果缺席判決,法院一般僅就人身關系做出裁決,而對于財產部分,法院不予處理。
七、一方為中國公民,另一方為外國公民,在我國登記結婚,現需離婚該怎么辦?
答:如果雙方均在國內,又能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當地的涉外婚姻管理機關直接辦理離婚手續。如果一方不在國內,或是未能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的,則需要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離婚。
八、雙方均為外國公民,結婚注冊地又在國外,現一方在國內有固定住所的離婚該怎么辦?
答:對于外國人在中國離婚,現行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不同法院有不同的處理方式。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對于可以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會受理,并做出調解書。但是,對于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若被告一方在國內有住所,原告在中國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若原告一方在國內有住所,或雙方在中國境內均無住所,人民法院則不予受理。
九、我國的離婚法律文書如何在國外得到承認和執行?
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做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當事人申請執行的,可以由當事人直接向享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則,請求外國法院承認和執行。
這里,上海專業婚姻律師需要提示當事人注意二個問題:
一是對于人民法院做出的相關法律文書(包括人民法院出具的文書生效證明),最好提前在國內公證處做好相關公證,以方便到國外使用。
二是對于人民法院出具的調解書,很多國家法院都不清楚國內的調解書與判決書的區別,經常發生對調解書不予承認和執行。因此,當事人最好是要求法院出具判決書,在法院不允許的情況下,只能以開具文書生效證明的方式進行補救。
十、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和裁定如何在我國得到承認和執行?
答: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申請人應提出書面申請,并須附有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書正本及經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然后,向申請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申請人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對于以下情況,該判決將不會得到承認和執行:
1、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
2、做出判決的外國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
3、判決是在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傳喚情況下做出的;
4、該當事人之間的離婚案件,我國法院正在審理或已做出判決,或者第三國法院對該當事人之間做出的離婚案件判決已為我國法院所承認;
5、判決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危害我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申請承認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申請人應向人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人民幣 100 元。當事人之間的婚姻雖經外國法院判決,但未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的,不妨礙當事人一方另行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申請人的申請被駁回后,不得再提出申請,但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以上就是上?;橐雎蓭?/u>為你總結,關于涉外婚姻常見的十個問題的解答。涉外婚姻的具體情況,多種弄多樣,如果你還有其他的疑問,可以找上海婚姻律師在線具體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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