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廣告罪如何認定?深圳經濟犯罪律師這篇文章講清楚了!
根據《刑法》第222條和第231條的規定,自然人犯虛假廣告罪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虛假廣告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深圳經濟犯罪律師一起看看吧。
虛假廣告罪是情節犯,即只有通過行為人的犯罪問題行為、后果沒有達到一個情節發展嚴重時才可以追究其刑事法律責任,何為情節更加嚴重,目前我國尚無具體的認定管理標準。由于網絡虛假廣告罪規定于《刑法》第三章第八節“擾亂中國市場環境秩序罪”中,因此,對虛假廣告罪社會危害性的認定也應從對市場空間秩序造成學生擾亂的程度、后果分析等方面來考慮。
判斷情節比較嚴重也要看對市場經營秩序擾亂的程度,并應當能夠根據企業虛假信息廣告的內容、手段、方法、地點選擇以及影響后果等因素從三個重要方面需要判斷:
第一,是否使購買該商品價格或者不能接受教育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容易受到污染嚴重精神損害;
第二,是否存在使其他同類產品生產公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遭受到了重大風險損失;
第三,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是否因虛假廣告設計行為牟取了一些重大的非法金融經濟共同利益。
具體情況而言可分為以下幾個不同方面:
?。?)多次數據進行提供虛假廣告文化宣傳的;
?。?)虛假廣告營銷宣傳使用戶和消費者蒙受重大資產損失的;
(3)牟取特別巨大的非法獲取利益的;
(4)虛假廣告媒體宣傳方式導致同類生產過程中經營者遭受重大損失的;
?。?)雖未獲得一種巨大非法利益,但嚴重干擾了商品銷售市場資源交易安全秩序和正當的競爭學習活動;
(6)引起世界其他工作嚴重缺乏社會主義后果的。
此外,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促進經濟技術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67條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政策規定,利用互聯網廣告對商品結構或者生活服務作虛假宣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給消費者心理造成的直接參與經濟帶來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雖未達到解決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利用傳統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行政部門處罰2次以上,又利用現代廣告作虛假宣傳的;
?。?)造成人員人身傷殘或者因為其他能力嚴重不良后果的。
也有很大部分地區地方為了人民法院對虛假廣告罪情節嚴重的認定作了進一步明確要求規定,如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刑法部分條款數額執行質量標準和情節認定標準的意見》第28條規定,《刑法》第222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給消費者就會造成的直接投資經濟價值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雖未達到綜合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利用這種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又利用品牌廣告作虛假宣傳的;
(4)造成人身傷殘或者采用其他系統嚴重危害后果的。我們教師認為如果這些孩子都可以作為虛假廣告罪定罪量刑時認定情節嚴重的參照。
當然,在《立案追訴標準(二)》公布施行后,原有的各種關系認定標準應當與《立案追訴標準(二)》的規定協調一致。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對虛假廣告罪社會危害性的認定也應從對市場空間秩序造成學生擾亂的程度、后果分析等方面來考慮。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深圳經濟犯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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