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后養子女有財產繼承權嗎?上海法定繼承糾紛律師今日說法
在財產承繼方面,關于配偶、親生父母、親生子女享有法定繼承權的劃定我們早已耳熟能詳,而在浩繁承繼中,繼子女、養子女、同父或母兄弟姊妹等承繼的案件更容易發生爭議,那么在父母離婚后養子女有財產繼承權嗎?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法定繼承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起首依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定承繼的范圍有:
?。ㄒ唬┑谝淮蔚冢号渑?、子女、父母;
(二)第二次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承繼開端后,由第一次第繼承人承繼,第二次第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孕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孕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孕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許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那么究竟作甚養子女呢?養子女是指父母經由過程正當的收養程序而收養的子女,《民法典》中劃定養子女應與養父母的親生子女一致對待,故此,收養關系成立后,養子女關于父母財產有繼承權。當然由于養子女,除了涉及養父母,還會涉及親生父母的問題,因此在父母離婚后的財產繼承上面也有不同的結論。
1、父母離婚后,養子女對養父母有財產繼承權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力責任關系,合用本法對于父母子女關系的劃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力責任關系,合用本法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親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盡管養子女與其親生父母有著血統關系的,但依據上述劃定來看,一旦養子女與養父母經由過程正當的程序確立收養關系后,養子女與親生父母間就不存在撫養、贍養的義務,同時也不再享有繼承權了。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養子女能夠繼承養父母的財產,而不能繼承親生父母的財產。
2、養子女能同時承繼養父母和親生父母的財產
依據《承繼編法律說明(一)》第十條劃定,被收養人對養父母盡了養活責任,同時又對生父母撫養較多的,除能夠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外,還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分得生父母適當的遺產。
是以養子女在被養父母收養以后,也可以或許連續對親生父母盡較多的責任,如在日常照顧親生父母的生活,在父母離婚后還是可以適當繼承親生父母財產的;
3、解除收養關系后,未成年養子女能夠承繼親生父母的財產,而成年子女是否繼承親生父母的財產需通過協商確定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條 收養關系解除后,養子女與養父母以及其余近親屬間的權力責任關系即行排除,與生父母以及其余近親屬間的權力責任關系自行恢復。但是,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是以,關于未成年的養子女來講,在解除收養關系后,養子女與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力責任關系將自行恢復,養子女作為親生父母的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將有權繼承親生父母的財產。
關于已成年的養子女來講,在解除收養關系后,因為成年子女已擁有完整民事行動才能,關于是不是承繼親生父母的財產則需要通過協商確立,若協商確定恢復親生子女與親生父母權利義務關系的,那么養子女將有權繼承親生父母的財產;反之養子女將不再享有繼承。
上海法定繼承糾紛律師為您講解的上述內容較為細致,平時我們遇到與法律相關的問題千萬不要著急,可以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也可以通過咨詢我們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來解決,法律面前大家都是平等的,無論您是原告還是被告,我們都會努力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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