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糾紛之辦理繼承權公證的相關手續
上海法定繼承律師根據以下案例淺談有關法定繼承的法律規定。
【案情簡介】
小梁的父親去世后,他留下了一所房子。按照繼承順序,小梁的妹妹小玲和母親有繼承權。小梁想一個人繼承房子,所以他把妹妹小玲藏起來,帶著母親去公證處申請房地產繼承公證。小梁去了公證處,說他是唯一的孩子,他的母親有自己的支持,并決定放棄繼承他父親留下的房子的權利。得知小玲非常生氣后,她找到了上海法定繼承律師,胡律師了解了案件后,去了小玲所在地戶籍科,查出小亮的戶籍底冊,發現派出所的老戶口底冊確有涂改。
原來小玲小時候是以叔叔的名義收養的,所以小梁覺得妹妹不是由父母撫養長大的,沒有資格繼承父親的財產,私下畫了姐姐的名字。為了找回證據,胡律師多次走訪小玲的家鄉,并到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取回相關檔案,顯示小玲和小梁是兄弟姐妹。
拿到證據后,胡律師和小玲一起到公證處,終止了小梁申請房地產繼承公證手續的申請。律師提醒,根據有關規定,當事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公證書,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律師說法】
當事人申請繼承權公證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公證機關提出申請。若干當事人申請繼承同一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應當共同向公證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時,當事人應當提交公證申請,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工作證、身份證、戶口簿等。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相關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尸體火化證明或相關派出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被繼承人為死亡人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關于死亡判決的書面聲明。被繼承人遺留的產權證明,如房地產所有權證、銀行存單、股票編號、金額等。被繼承人生前有遺囑的,當事人應當提交遺囑原件。
上海法定繼承律師表示,公證機關應重點審查繼承權的公證: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地點、死因、遺產的范圍、類型和數量。被繼承人生前是否立遺囑,遺囑是否真實、合法,是否有變更或者撤銷,以確認其有效性。當事人是否屬于法定繼承人范圍或者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當事人是代位繼承人還是轉讓繼承人。當事人接受或者放棄繼承的意圖是否屬實。合法繼承人是否被遺漏,以免因疏忽而侵犯其合法權益,甚至引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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