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十年后夫妻共同財產還可以進行分割嗎?廣州離婚財產糾紛律師來回答
因為登記離婚法院只作形式審查而非實質審查,僅僅體現了當事人的意志,協議離婚的財產分割內容未得到國家公權力的認可,如果一方有異議或反悔的話,仍然享有訴權,可以向法院起訴。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離婚財產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離婚10年后夫妻財產仍可分割
婚姻法解釋二第九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對于離婚時應當分割沒有一個正確分割的財產安全要求學生再次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匿、轉讓、出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對方財產的,隱匿、轉讓、出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可以減分或者不分割。 離婚后,對方發現有上述行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夫妻共同財產再次分割。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本案訴訟時效適用《婚姻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一方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當然,如果配偶雙方的共同財產已經通過有效的判決或調解得到處理,如果有效的判決或調解沒有得到處理,則應通過重審程序處理該事項,訴訟當事人應重新提起訴訟。
三、對于我國離婚時沒有進行分割的財產。
《婚姻法解釋》第十八條離婚后,一方當事人以夫妻共同財產未被處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明確為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分割。
法律沒有規定的消滅時效期限,可以是兩年的民事訴訟程序,從《消滅時效》規定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的日期”開始。
綜上所述,在過去10年的離婚中,夫妻之間根本沒有關系,所以分割財產是不受理的,中國對此類案件的法定期限是2年,那么法院對于10年以上的情況也不會受理,所以在離婚時財產分割還應注意訴訟時效。
廣州離婚財產糾紛律師提醒您,法律是解決問題的良好途徑,如果我們能夠學習更多的法律知識,我們將會有更好的方法去解決我們可能遇到的那些問題,較好的避免矛盾的進一步升級,如果您還有其他一些問題,歡迎來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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