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產如何過戶?上海離婚房產律師為您講解
夫妻兩邊當事人假如離婚關于房產商議解決抑或是根據法院訊斷的,那么便需求辦理房產過戶步伐,同時交納房產過戶的所需要的費用。因此接下來將由上海離婚房產律師為您介紹關于離婚房產過戶要怎么處理,費用要多少的及其相關方面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離婚房產過戶要怎樣處理,費用要多少
1、預備離婚房產過戶材料:
?。?)離婚判決書/離婚協議/離婚證及其復印件;
?。?)房產證(若有共有證的,包孕共有證);
(3)申請人的身份證實及復印件;
?。?)房產掛號申請書;
?。?)委托人辦理過戶,除了以上材料還應該照顧委托書及小我私家身份證明。
2、離婚房產過戶相關手續
申請人準備好過戶請求資料以后,需要到房管部分辦理離婚房產過戶手續。相關流程如下:
?。?)在公證處辦理產權公道(有離婚判決書無需辦理),與此同時托付產權公證費;
(2)到生意業務中心辦理轉給(即日完成);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請求(10個工作日實現);
?。?)辦理析產掛號手續(7事情日內實現)并交登記費;
?。?)取證。
3、離婚房屋過戶手續費:
稅類:(1)契稅按產價2%;
?。?)印花5元。
費類:
?。?)登記費80元;
?。?)生意業務手續費2%(按產價);
?。?)工本費20元。
注:離婚房產過戶是不是收取契稅?
我國婚姻法、法律對離婚房產過戶契稅收取情形有劃定,離婚房產過戶是不是收取契稅分情形處置:夫妻離婚,對共有房產重新分割或歸屬一方的,不征收契稅;若屋宇原屬于夫妻一方,離婚時權屬發生變化,應按贈與行為征收契稅。針對不同地區的契稅收取額度會有區別,您可以詳細咨詢相關部門。另外,離婚房產過戶,不收取個人所得稅。
二、離婚房產過戶注意事項
1、假如兩邊和談離婚并辦理房產過戶,能夠直接到民政部門辦理,但一定要及時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避免多生是非。
2、離婚時,離婚協議書能夠簽訂,但必須必須到民政局蓋公章,或許間接申請法院判決。如果是私下協商的離婚協議書,那么交易時雙方都得到場簽字。
3、離婚房產轉移過戶需要由兩邊配合請求,若權利人一方請求掛號,除了要照顧上文所說的材料,還應該提交公道的離婚財富歸屬和談;如果是法院判決離婚的,需要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復印件,需要注意判決書中必須要明確房產歸屬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
三、房產過戶用度的法律依據
《都會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國度實施房地產成交價錢申報機制。 房地產權利人讓渡房地產,應該照實申報成交價錢,不得瞞報或許作不實的申報。 房地產讓渡應該以申報的房地產成交價格作為繳納稅費的依據。成交價格明顯低于正常市場價格的,以評估價格作為繳納稅費的依據。
依據法律劃定能夠得悉,離婚房產過戶要預備離婚房產過戶資料離婚判決書、離婚和談、離婚證及其復印件、申請人的身份證實及復印件等方面的資料。以上便是律師所為您帶來關于離婚房產過戶要怎么處理,費用要多少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抑或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咨詢上海離婚房產律師。
網站聲明: 本文“夫妻離婚房產如何過戶?上海離婚房產律師為您講解”可能部分信息來自互聯網,以學習交流為目的,整合法律法規、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如果發現有涉嫌抄襲的內容,請聯系我們,并提交問題、鏈接及權屬信息,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涉嫌侵權內容。
相關閱讀
-
訴訟離婚什么情況下會判離?詳細閱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上海房產合同律師談貸款買房需要注意的“坑”詳細閱讀
我們都知道,對于那些通過抵押貸款購買房子的人來說,除了與賣方簽訂銷售合同外,買方還需要簽訂房屋和抵押合同。買方應按照協議償還銀行欠款。這種按揭購房方式的注意事項是什么?策法網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分析:在抵押中買賣房屋時,行轉抵押,轉抵押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謹慎選擇中介。辦理二手房轉按揭可能會涉及到中介,但由于中介素養不同,在選擇時需要謹慎。
-
如何理解最高法關于彩禮返還條文的司法解釋?詳細閱讀
彩禮作為我國傳統婚嫁習俗的一種,是談婚論嫁時不可避免的話題。但因為彩禮往往數額比較大,不少曾經“愛過”的戀人為此“扯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第五條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