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債務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上海離婚債務糾紛律師來講講
夫妻離婚,如果有夫妻配合財產的,那么才會說舉行分割的問題。如果自身夫妻之間就沒有共同財產的話,則在離婚的時候也就不用進行分割了。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離婚債務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有小我私家債務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有小我私家債務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1、夫妻小我私家的債務可以用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償還債務的依據是:
《最高國民法院對于合用〈中華國民共和國婚姻法〉多少問題的說明(二)》第二十四條劃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時期夫妻一方以小我私家名義所負債權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2、夫妻配合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時期夫妻所配合領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時期,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其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哪些債權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我國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條劃定:離婚時,原為夫妻配合生存所負的債權,應該配合歸還。如配合財產缺乏了債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兩邊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看出,“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因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夫妻雙方或一方因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法律特別是修改后《婚姻法》,以及法律說明,為處置夫妻配合債權提供了法律依據,然而這些規定都欠具體、詳細,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在審判實踐中存在不少問題。
在婚姻關系存續時期的早期,夫妻兩邊每每因為夫妻豪情融洽,相互相信,相互忠誠,不可能預見將來的離婚,更不可能慮及離婚時債務的分擔問題。所以,平常就在主觀上不愿意,在客觀上也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自己所借、所欠,以及經營風險可能形成的夫妻共同債務的相關證據。一旦提起離婚訴訟,另一方往往從自己的利益出發,否認債務。
依據《最高國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具體意見》規定:
?。?)夫妻兩邊商定的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一方未經對方批準,私自贊助與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批準,自力籌資處置謀劃活動的,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別的應由小我私家承擔的債務。除此之外,均為夫妻共同債務。
關于小我私家債權在離婚時普通是不得以配合財產來負擔的,但若是夫妻另一方批準用共同財產先償還債務,此時就可以先償還債務,再分割剩余的共同財產。對于起訴離婚的情形法,法院對于那些個人債務,并不會要求用共同財產進行償還。
上海離婚債務糾紛律師提醒您,法律是解決問題的良好途徑,如果我們能夠學習更多的法律知識,我們將會有更好的方法去解決我們可能遇到的那些問題,較好的避免矛盾的進一步升級,如果您還有其他一些問題,歡迎來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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