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整形糾紛到底該如何維權?
上海律師事務所接到這樣的法律咨詢:當事人稱,她在某整形美容機構做上瞼下垂整形手術,因矯正過度,未達到美容目的,當事人由此與該美容機構發生了糾紛。問題在于該如何依法維權?如屬醫療事故,賠償額如何計算?美容整形糾紛到底該如何維權?(避免隱私,隱去當事人信息)就當事人所遭遇的整形美容糾紛,上海律師深入剖析了該案例后,舉了一則類似案例:
上海市民某女士前往上海市某醫院欲行上瞼下垂整形手術。該院醫生將其帶至某醫療美容門診部實施手術。手術費由該門診收取。術后, 女士發現雙眼有大小,左眼成三角眼,閉合不全,經常流淚,以致患上眼膜炎。這位女士以門診部非法行醫為由,將其告上法庭,訴請其賠償手術費5128元、精神損失費5萬元、律師代理費3000元。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刑法》第336條的規定,非法行醫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且情節嚴重的行為。而根據法庭調查,施行手術的醫生及門診部證照齊全,不構成非法行醫的要件;同時,上海市徐匯區醫學會作出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認為,造成原告目前的狀況系左眼矯正過度引起,可以通過手術進一步矯正,此爭議不構成醫療事故。因此,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作出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的判決。案件受理費、鑒定費均由原告承擔。
一審判決后,這位女士不服,又上訴至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曹女士目前雙眼大小不同、左眼偏大,主要原因雖然是修復手術左眼矯正過度引起的,但這在整形外科手術中為術后常見并發癥,因此爭議不構成醫療事故。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這一案例,上海律師建言:“張小姐首先要通過權威部門的技術鑒定來確認手術是否屬于醫療事故。若經鑒定為可修復,則應由該整形美容機構幫助進行修復。如果整容失敗或無法通過修復改善,可通過法律程序進行失敗整容手術賠償追索。”
如果當事人的問題經鑒定無法恢復原狀時,其賠償額度如何確定?
構成醫療事故的,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來賠償;該條例有關“精神損害撫慰金”中規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實際賠償過程中,患者方往往以弱勢群體為由,試圖通過醫鬧獲得高額賠償。”上海律師認為此舉不可取,他提出依法維權是關鍵,建議當事人可分三步走:第一步,進行技術鑒定;第二步,如可修復,先行修復手術;第三步,通過法院訴訟解決追償問題。
策法上海法律咨詢網,讓法律咨詢更簡單!資深律師坐鎮,百人律師團隊,為您提供專業刑事_離婚_債務_房產_勞動_合同_征地拆遷_醫療事故_公司經營_建筑工程_行政訴訟_人身損害_知識產權 _涉外金融等律師服務。同時您也可以在線留言,無論何時何地我們都將及時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詢服務,上海律師咨詢電話_400_9969211。
(文章來自網絡_僅供普法參考_如有不妥請及時聯系處理_如有法律問題請撥打律師電話咨詢)
網站聲明: 本文“美容整形糾紛到底該如何維權?”可能部分信息來自互聯網,以學習交流為目的,整合法律法規、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如果發現有涉嫌抄襲的內容,請聯系我們,并提交問題、鏈接及權屬信息,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涉嫌侵權內容。
相關閱讀
-
訴訟離婚什么情況下會判離?詳細閱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上海房產合同律師談貸款買房需要注意的“坑”詳細閱讀
我們都知道,對于那些通過抵押貸款購買房子的人來說,除了與賣方簽訂銷售合同外,買方還需要簽訂房屋和抵押合同。買方應按照協議償還銀行欠款。這種按揭購房方式的注意事項是什么?策法網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分析:在抵押中買賣房屋時,行轉抵押,轉抵押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謹慎選擇中介。辦理二手房轉按揭可能會涉及到中介,但由于中介素養不同,在選擇時需要謹慎。
-
如何理解最高法關于彩禮返還條文的司法解釋?詳細閱讀
彩禮作為我國傳統婚嫁習俗的一種,是談婚論嫁時不可避免的話題。但因為彩禮往往數額比較大,不少曾經“愛過”的戀人為此“扯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第五條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