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為人對“嚴重精神損害就診人身體心理健康”或者“造成就診人死亡”的結果是作為一種具有積極的追求生活態度,則直接關系認定行為人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通過故意殺人罪即可。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大家一起看看吧。
(一)實施非法醫學美學行為,造成“嚴重損害患者健康”或者“患者死亡”加重處罰結果的,加重處罰結果應當是對患者造成加重處罰結果的。
(二)非法行醫與“嚴重損害患者健康”或者“造成患者死亡”的加重結果有直接因果關系。醫療活動是專業性很強的行為。在確定因果關系時,應當以行為人已經知道或者應當預見到具體危害后果的可能性為前提,借助一定的醫學專業知識和技能進行判斷。雖然行為人非法行醫,但具體危害后果的發生,如果是意外事故,則不應歸咎于行為人。
?。ㄈ┬袨槿巳藢又亟Y果至少具有過失。在非法行醫罪中,行為人對非法行醫有故意的態度,但至少對加重結果有過失的態度,即本應預見到加重結果,但由于過失,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加重結果,認為可以避免,或者對加重結果持放任的心理態度。
《最高法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如何認定“情節嚴重”
①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谠斐杉最悅魅静鞑ァ⒘餍谢蛘哂袀鞑?、流行危險的;
③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芊欠ㄐ嗅t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后,再次非法行醫的;
?、萜渌楣潎乐氐那樾?。
?。?)如何認定“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
?、僭斐删驮\人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②造成三名以上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如何認定“非法行醫造成就診人死亡的”
被害人承諾是指特定法律利益的所有者對侵害自己權益的承諾。在保護公民自由的法律價值體系中,法律應確保公民根據自己的價值觀和判斷在法律范圍內行使自治和自由。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在非法行醫罪的主觀要件上,多數學者認同主觀故意的觀點,即行為人清楚地知道自己不具備行醫資格而從事醫療活動。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依法辦事非常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在線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