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離婚探視權律師為您解答探視權相關問題
近年來閃婚的越來越多,而經濟發展發達國家地區的離婚率確越來越高了,現代企業社會的觀念的轉化,覺得自己這段婚姻不幸福了,那就離婚,再去尋找真愛,可是我們往往導致最后通過傷害的都是一個孩子。撫養權確認后,另外一方文化可以直接獲得探視權,行使探視權的時候,也需要注意具有以下幾個方面問題,下面上海離婚探視權律師為您詳細設計介紹。
一、每一代人都有探視權嗎?
根據《婚姻法》第38條的規定,行使探望權的主體,僅僅是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也就是說,法律并未賦予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權利。這樣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探望受阻的時候,既不能直接起訴請求行使探望權,也無權要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結合我國的實際,很多孩子都是由祖父母、祖父母、老人撫養長大的,在撫養孩子方面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也與孩子們培養了深厚的感情。此外,祖父母探望孫子孫女也符合中華民族傳統倫理道德和血緣關系的需要。特別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多年,許多家庭幾代只有一個子女,孫子、孫女可能成為幾個家庭(父母、祖父母、祖父母)的共同繼承人,子女可能被放在更大的期望和精神寄托。因此,簡單地剝奪老年人的探視權,對老年人和兒童的感情是不利的。這也是目前參觀權行使很多批評的地方。
目前,祖父母、外祖父母我們只能可以通過提高自己對于子女探望權的行使,來間接經濟實現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探視。
二、如何行使探視權?
《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進行撫養教育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通過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可以判決……”由于沒有探望權的行使以保護以及子女的最佳經濟利益為前提,因此對于探望權的行使管理方式以不影響其他孩子的正常工作生活、學習為原則。同時,還要充分考慮學生盡量能夠減少對離異雙方企業各自需要重新開始組建的新家庭的影響。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雙方未能就行使探視權的方式達成協議,法院一般每月裁定一至兩次,探視權人在周末時間到對方住所或學校接孩子,周日下午將孩子送回對方住所。
三、在什么不同情形下,可以通過中止非直接進行撫養方的探視權?
中止探視權的法律理由是“不利于兒童的身心健康”.在司法實踐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中止間接父母的探視權:
1.權利人以未經法院同意或者決定的時間和方式多次濫用探望權,對子女身心健康、生活、學習造成嚴重影響的;
2.權利人在行使探視權時,打罵、虐待子女,給子女的身心發展健康和生活需要學習環境造成企業嚴重社會影響的;
3.患有嚴重危害其子女健康的傳染病;
4.在訪問期間對其子女實施非法或犯罪行為的人;
5.有吸毒、賭博等不良生活方式;
6.慫恿自己子女進行犯罪的;
7.隱藏兒童的企圖或行為。
如上所述,行使探視權應注意的幾個問題。在離婚過程中,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他們很容易在心里留下陰影,所以在行使探視權時,盡量不要影響孩子的生活和學習,避免二次傷害。如果您對探視權有任何疑問,可以咨詢上海離婚探視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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