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監護權變更律師解答改變子女監護權的條件等問題
在生活中,父母離婚給孩子心理狀態投下了陰影。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可能因工作、生活和情感等原因無法照顧和撫養孩子。此時,不直接撫養孩子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改變對孩子的監護權。 那么,改變兒童監護權的條件是什么? 如何辦理變更手續? 請參見上海監護權變更律師提供的以下部分的答案。
一、改變監護權的法律條件
離婚后的任何時候,一方或雙方撫養子女的情況或能力發生重大變化,可以請求變更子女的撫養權。子女撫養權的變更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與子女進行共同學習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影響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教育撫養子女的;
2. 如果與該兒童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未能履行為其提供服務的義務或對該兒童實施虐待行為,或者如果與該兒童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對該兒童的身心健康產生不利影響;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改變的。
5.根據以上相關規定,只要我們具有上述任意選擇一個重要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離婚后,子女由誰撫養,應當從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此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二、改變監護方式
?。ㄒ唬﹨f議變更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離婚判決后離婚,父母想要變更子女撫養關系,都不必向法院起訴。雙方已達成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只要不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長的違法事項和問題,法律允許當事人進行協議變更??傊?,當有需要變更孩子撫養權時,父母可以先私下協商,通過溝通達成一致意見,直接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二)訴訟變更
夫妻走上離婚主義道路,往往是由于各種主要矛盾激化導致的最終研究結果。因此,很多工作時候,讓離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氣和地談事情,并最終目標達成一致意見是難上加難的事情。因此,但撫養方出現以及各種環境問題已經不再適合撫養孩子時,如果沒有離婚夫妻之間無法實現通過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要求設計變更孩子撫養權。
三、變更監護權的法律程序
第一,如果雙方同意變更監護權,并且變更后對孩子的生活有益,可以通過公證變更監護權協議。在辦理公證手續時,雙方必須提交下列文件:
(1)雙方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書;
(2)子女的戶口簿和出生證明;
(3)變更托管協議草案。
第二,變更子女監護權通常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通過訴訟作出變更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意見》 ,當事人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支持變更的人民法院: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兒童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虐待兒童,或與兒童一起生活的一方確實對兒童的身心健康產生不利影響;
?。?)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與對方同住,并有能力撫養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改變。
如與子女進行共同學習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勞動教養、被逮捕、被收監服刑或較長一段時間可以出國無法通過直接撫養的。
上海監護權變更律師講解的上述內容皆較細致,能有效地避免日后的利益發生沖突。如果您還有一些其他國家關于我國監護權法律規定方面的問題,可以通過咨詢上海監護權變更律師,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答疑解惑。
網站聲明: 本文“上海監護權變更律師解答改變子女監護權的條件等問題”可能部分信息來自互聯網,以學習交流為目的,整合法律法規、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如果發現有涉嫌抄襲的內容,請聯系我們,并提交問題、鏈接及權屬信息,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涉嫌侵權內容。
相關閱讀
-
訴訟離婚什么情況下會判離?詳細閱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上海房產合同律師談貸款買房需要注意的“坑”詳細閱讀
我們都知道,對于那些通過抵押貸款購買房子的人來說,除了與賣方簽訂銷售合同外,買方還需要簽訂房屋和抵押合同。買方應按照協議償還銀行欠款。這種按揭購房方式的注意事項是什么?策法網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分析:在抵押中買賣房屋時,行轉抵押,轉抵押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謹慎選擇中介。辦理二手房轉按揭可能會涉及到中介,但由于中介素養不同,在選擇時需要謹慎。
-
如何理解最高法關于彩禮返還條文的司法解釋?詳細閱讀
彩禮作為我國傳統婚嫁習俗的一種,是談婚論嫁時不可避免的話題。但因為彩禮往往數額比較大,不少曾經“愛過”的戀人為此“扯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第五條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