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師在線咨詢租戶引起火災為何房東要擔責
租戶抽煙煙頭造成事故,為何房東要擔責。上海律師在線咨詢解析是因房東改造擴大損壞,如何劃分一改多房屋的火災責任?
租客煙頭引起火災,影響鄰居。
2020年7月31日凌晨,福建省廈門市某路段一所出租房屋發生火災。房東張女士將房子分成五個房間出租。火災發生在其中一個房間,同一棟樓的其他套房和兩個鄰居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消防部門認定,火災源于租戶小林留下的煙頭,未完全熄滅的煙頭點燃了房屋內的可燃物,火勢蔓延。
房東張女士說,小林留下的煙頭引起的火災給她造成了很大的損失。房屋裝修、家具、家電損壞、租金損失、房屋貶值。張女士向小林要求賠償近28萬元。
小林認為,房屋一改多沒有法律程序,非法改造,沒有配備消防設施,導致火災未能及時撲救,導致火災蔓延,因此,張女士應對火災負主要責任。為此,小林還提交了《行政執法通知書》作為證明。通知規定,房屋有多套,現場不能提供法律程序(或程序不完整),要求張女士在指定時間攜帶數據進行詢問。
由于雙方協商不成,張女士向法院起訴了小林。
法院:租戶承擔主要責任。
法院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和房屋貶值進行評估。鑒定顯示,火災造成的裝修、物品損失總額為106467.19元,包括張女士和其他兩個鄰居的損失。
至于貶值,評估意見認為房屋的承重結構不受影響,修復后不會影響決定房地產價值的主要指標。考慮到部分業主或潛在買家的心理禁忌,存在輕微貶值,酌情貶值2萬元。
法院認為,租戶小林留下的煙頭火災引起火災,侵犯他人權益,對事故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同時,由于房屋涉及一改多的非法改造,不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張女士作為房屋所有人,對擴大損害有一定的過錯。綜合考慮,法院決定小林承擔80%的責任,張女士承擔20%的責任。
上海律師在線咨詢關于損失金額的確定,法院采納了評估機構的意見,但鑒于張女士沒有向其他兩名業主支付賠償,法院只確定張女士的房屋裝修和物品損失、裝修和物品損失、租金損失、折舊損失、評估費等總計166148.27元。
最后,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小林應賠償張女士132918.62元的經濟損失。
律師普法時刻
房屋一改多改造后出租,會導致租戶居住擁擠、出入口狹窄、消防設施不足等問題,存在消防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一旦發生火災和其他事故,業主需要面臨非法重建造成的行政處罰。此外,房東因擴大損失而有過錯,需要承擔部分損失后果,并對其他租戶和鄰居承擔賠償責任。作為房屋所有人,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出租,管理房屋,不要冒險,因為損失小,后悔。
上海律師在線咨詢提醒大家:無情的火災,先防火,我們必須始終保持消防安全意識,能安全陪伴你我他。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173條: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網站聲明: 本文“上海律師在線咨詢租戶引起火災為何房東要擔責”可能部分信息來自互聯網,以學習交流為目的,整合法律法規、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如果發現有涉嫌抄襲的內容,請聯系我們,并提交問題、鏈接及權屬信息,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涉嫌侵權內容。
相關閱讀
-
訴訟離婚什么情況下會判離?詳細閱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上海房產合同律師談貸款買房需要注意的“坑”詳細閱讀
我們都知道,對于那些通過抵押貸款購買房子的人來說,除了與賣方簽訂銷售合同外,買方還需要簽訂房屋和抵押合同。買方應按照協議償還銀行欠款。這種按揭購房方式的注意事項是什么?策法網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分析:在抵押中買賣房屋時,行轉抵押,轉抵押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謹慎選擇中介。辦理二手房轉按揭可能會涉及到中介,但由于中介素養不同,在選擇時需要謹慎。
-
如何理解最高法關于彩禮返還條文的司法解釋?詳細閱讀
彩禮作為我國傳統婚嫁習俗的一種,是談婚論嫁時不可避免的話題。但因為彩禮往往數額比較大,不少曾經“愛過”的戀人為此“扯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第五條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