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西路律師談火災原因不明時身亡人誰賠
夫婦外出工作,將4歲的女兒獨留在出租屋內,不料發生火災,小女孩不幸身亡,事故究竟緣何而起?小女孩的離世又該由誰來負責?近日,法院審理了這件生命權糾紛案件。跟天目西路律師一起看看這個令人惋惜的案例吧~
4歲女童出租屋內遇火身亡
因工作原因,單儒飛(化名)夫婦與女兒小莫(化名)被安排在曾某某提供的由萬某某出租的宿舍居住。2020年某日上午九點半左右,原告單儒飛夫婦將4歲的女兒小莫一人留在案涉火災宿舍去上班,當日11時許,其鄰居聽到爆炸聲隨即出來查看,發現單儒飛一家居住的房間著火并聽到受害人小莫從屋內傳出的哭聲,他們趕緊滅火搶救并撥打火警電話,因當時火勢太大未將小莫救出,消防救援人員到后將火撲滅,但小莫已不幸身亡。
消防救援大隊認定:起火部位位于單儒飛夫婦和楊某某夫婦合租宿舍,起火點位于單儒飛所屬床鋪與楊某某所屬床鋪中間位置;排除雷擊、自燃、吸煙等引發火災的可能性,不排除電氣線路故障和外來火源引燃可燃物所致。單儒飛夫婦將房主萬某某與承租人曾某某起訴至濱州市濱城區法院,索賠共計80萬元。
火災原因不明,法院如何判賠?
庭審中,法官圍繞案件事實進行了詳細的法庭調查,圍繞案件爭議焦點充分聽取了各方當事人的辯解意見。雙方當事人各執一詞,對于案件所涉事實和責任的承擔爭議很大,法官多次從案件事實、法律責任和安全義務等方面與各方當事人溝通協調,但調解均未成功。
法院認為,事發當日,單儒飛夫婦將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小莫獨自留在宿舍無人監管,火災發生時左右鄰居均有人聽到小莫的哭聲,說明事故發生時若宿舍中有成年人在的情況下,小莫獲救的可能性極大。單儒飛夫婦作為受害人小莫的監護人,對于小莫的人身安全負有法定保護義務,其疏于監護,對于小莫死亡后果的發生存在重大過失。被告萬某某將未經驗收的建筑出租給他人用于工人宿舍,其在明知該建筑的線路存在問題的情況下繼承出租,且火災原因亦不排除電氣線路故障所致的可能性,火災發生后亦無有效消防設施防止火災損失的擴大。被告曾某某租賃存在安全隱患的建筑物用于工人宿舍,且租賃已達8年之久,其對于租賃建筑物的狀態應盡到必要的了解和安全防范而未盡。
因火災事故原因不明確,不排除電氣線路故障和外來火源引燃可燃物所致。天目西路律師綜合全案,在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不能確定過錯亦不能排除過錯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根據本案的證據所能認定的實事情況,確定萬某某賠償原告因小莫死亡造成損失的20%,曾某某賠償原告因小莫死亡造成損失的10%。本案中,四歲女童不幸離世讓人扼腕痛惜,事故原因無法查明增加了審理難度。為盡可能還原事實,分清責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多次前往消防救援大隊調取案件筆錄、現場方位及線路圖等材料,就現場細節問題與消防大隊勘驗現場的技術人員進行細致溝通交流,并根據證人證言,一個細節一個細節地核對。
為了裁判能夠賠當其過,辦案人員還請教了市住建局消防安全方面的專家,認真學習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的相關規定,對事故現場線路、布局、建筑和事故過程等細節進行了全盤分析。審理過程中,針對當事人及代理人大部分是外地人的情況,法官專門建立了該案微信工作群,大大方便了當事人、律師與法官之間的溝通,部分法律文書也在微信群內送達,有效提高了審判效率。一審判決作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判決生效后,兩被告均主動履行了各自的賠償義務,案件圓滿解決。上海房產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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