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區優秀律師看冒用身份致工傷認定失敗
病歷本所填寫的名字不是本人,吳某申請工傷認定受阻,于是狀告醫院索賠。近日,長寧區優秀律師發現了這樣的案件。
案件詳情:受傷后,為騙保他填寫他人姓名。
2019年5月,吳某在瀏陽一家建材廠工作時,左手指被電鋸割傷,工廠同事周某陪同他到醫院治療。由于吳某剛加入公司,尚未辦理保險手續,但公司為周某購買了保險,吳某以周某的名義在醫院接受治療,并提供了周某的身份證明。
事后,吳某因申請工傷認定受阻,與醫院協商更正病歷名稱,被醫院拒絕。吳某認為病歷名稱錯誤是醫院未核對患者信息造成的,于是向瀏陽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醫院更改病歷名稱。
醫院表示,吳某住院后一直用周某的名字進行醫療治療。所有的簽名、醫生的問題和護士的檢查都是以周某的名字陳述的。住院期間,他從未告知病歷寫錯了。在醫院提供的入院知情同意書、手術同意書等書面簽名文件中,患者簽名處簽署了周某的名字。
法院認定:醫院沒有審查病人真實身份的義務。
法院認為,吳某在住院期間沒有表明自己的真實身份,要求更正病歷名稱。出院后,他發現自己無法申請工傷鑒定和報銷商業保險時,要求醫院更正??梢姡瑓悄巢⒉簧埔?,并打算利用他人身份騙取醫療保險金。
長寧區優秀律師認為,在緊急治療的情況下,醫院沒有法律義務審查病人的真實身份。如果給予醫院法律義務,可能會阻礙緊急情況下的及時治療。吳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其民事行為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后果,醫院在履行醫療服務合同時無過錯;從引導社會誠信出發,法院最終判決不支持吳要求更正姓名的訴訟請求。
律師說法:患者在就醫時,除如實向醫生陳述病情外,還應告知自己的真實身份,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
1、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會導致門(急)診病歷手冊、診斷證明、醫學檢查報告和支付單上記錄的患者身份信息與實際患者脫節。如發生醫療事故,醫療機構將無法直接確定實際醫療人員的治療行為,使用他人信息的患者將無法直接證明上述醫療行為是否與患者的損失有因果關系。
2、不能通過相關診斷證明直接識別殘疾人、工傷等。長寧區優秀律師在這種情況下,吳冒用他人身份,導致他后來申請工傷鑒定,由于醫療證明登記錯誤,身份信息與醫療信息不一致,不能直接認定為殘疾或工傷。此外,醫院的診斷證明和病歷是根據當時患者的病理和生理狀況進行客觀反映的記錄。病歷的書寫和修改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已經制作的病歷不能輕易修改。
3、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騙取保險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產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度珖嗣翊泶髸瘴瘑T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吨腥A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七十四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因此,故意使用被保險人的身份信息,故意騙取保險金的,可以追究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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