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寶興路律師談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傷
案情:2016年11月9日17時17分許,懲某籠在下班后前往男友張無計的居住地時,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受傷,經交警認定懲某籠承擔事故次要責任。2017年9月21日,懲某籠向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人社局調查核實,于2017年12月22日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認為其男朋友居住地并非懲某籠的經常居住地,亦不符合工傷保險相關法律所規定的其它居住地址。因此,事發當日懲某籠下班后的行進路線不屬于法定的下班途中范疇,其受傷不符合工傷認定的法定情形,決定不予認定(或視同)工傷。懲某籠不服,遂起訴到法院。懲某籠認為在較為固定的男友住處往返于工作地點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且屬于在合理時間內并未改變以上下班為目的的合理線路范圍內,應當認定為工傷,故訴請撤銷被訴不予認定工傷決定。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本案中,各方當事人對懲某籠下班后返回其男友張無計居住地的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的事實無異議,本院予以認可。本案爭議焦點在于懲某籠下班前往男友居住地的路途是否符合工傷認定中“上下班途中”的情形。懲某籠認為,應該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第(二)項進行擴大解釋,男友居住地屬于懲某籠居住地,應當認定為上下班途中;人社局認為,懲某籠男友的住所地不是懲某籠的住所地,且不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的任何一種情形。
法院認為,上述規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職工為了上下班而往返于居住地和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路途。本案懲某籠往返于男友張無計的居住地的路線非上述規定中的“上下班途中”,理由如下:
第一,工傷認定中“上下班途中”一般指從固定居所到工作場所之間的正常路線。本案中公司為懲某籠提供宿舍,懲某籠也具有長期在宿舍居住的事實,而懲某籠在8、9月份在男友張無計處居住系基于兩人戀愛關系的留宿,而非基于生產、生活的經常居住。在缺乏證據證明懲某籠具有其他合法居住地時,公司提供的宿舍即應為懲某籠的居住地;
第二,基于工傷認定保障勞動者因工受傷后能夠得到救濟的法律原則與精神,除經常居住地外,對于“居住地”可以進行適當擴大解釋,根據相關法律規范的規定,一般包括:當事人戶籍所在地,父母、配偶、子女居住地,基于生產、生活而具有合法居住基礎及居住事實的居住場所等,但本案懲某籠男友的居住地仍不屬于上述任何一種情形;
第三,對“居住地”的擴大解釋一般應考量以下因素:日常工作生活需要,基于所有權、租賃關系等而具有合法居住權利,基于家庭生活、近親屬關系等具有居住事實,具有較為頻繁、固定的居住規律。
本案懲某籠雖具有下班后前往男友居住地的事實,但其既沒有戶籍、所有權、租賃關系等居住基礎,也不屬于配偶、父母、子女等居住地的范疇。所以,男友居住地并不能等同于懲某籠的居住地,其實質系懲某籠基于戀愛關系而留宿男友處,在遇到人口普查登記地址時懲某籠以登記在單位為由未予登記也可予以佐證。
綜合本案情況,本院認為,懲某籠男友張無計的居住地,并非懲某籠的日常居住地,而是懲某籠基于兩人戀愛關系的留宿地,故懲某籠在下班后前往張無計居住地發生交通事故而受傷的情形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應當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人社局據此作出被訴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并無不當。綜上,法院判決如下:駁回懲某籠的訴訟請求。 上海律師事務所
網站聲明: 本文“東寶興路律師談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傷”可能部分信息來自互聯網,以學習交流為目的,整合法律法規、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如果發現有涉嫌抄襲的內容,請聯系我們,并提交問題、鏈接及權屬信息,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涉嫌侵權內容。
相關閱讀
-
訴訟離婚什么情況下會判離?詳細閱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上海房產合同律師談貸款買房需要注意的“坑”詳細閱讀
我們都知道,對于那些通過抵押貸款購買房子的人來說,除了與賣方簽訂銷售合同外,買方還需要簽訂房屋和抵押合同。買方應按照協議償還銀行欠款。這種按揭購房方式的注意事項是什么?策法網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分析:在抵押中買賣房屋時,行轉抵押,轉抵押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謹慎選擇中介。辦理二手房轉按揭可能會涉及到中介,但由于中介素養不同,在選擇時需要謹慎。
-
如何理解最高法關于彩禮返還條文的司法解釋?詳細閱讀
彩禮作為我國傳統婚嫁習俗的一種,是談婚論嫁時不可避免的話題。但因為彩禮往往數額比較大,不少曾經“愛過”的戀人為此“扯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第五條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