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遺產律師:訂立遺囑一定要注意這些!否則小心成為無效遺囑!
近年來,因遺產糾紛導致的家庭紛爭屢見不鮮,為避免日后矛盾,符合逝者生前的意愿,現在訂立遺囑被越來越多人所接受。那么,訂立有效遺囑有哪些注意事項呢?下面就隨上海遺產律師一起來了解下吧。
一、生前本人立下的遺囑有效嗎?
人立遺囑等同于自書遺言,大多情況下都是無效的。一份自書遺言想要擁有法律效能,需要在形式上、實質上都要符合法律規定。自書遺言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也是擁有法律效能。但有一點自書遺囑一定要由立遺囑人親自寫明年、月、日以及遺囑人簽名與見證人簽名。遺囑內容違反社會公德,也是不能有效果的。
法律依據
《中華國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言由遺言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言由遺言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言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此中一人代書,注來歲、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余見證人和遺言人簽名。
以錄音方式立的遺言,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言人在危殆情況下,能夠立即行動遺言。行動遺言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生前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為遺囑?
生前訂立的房屋生意條約不是遺言。生前的房屋生意合同是證實該被繼承人購置過房屋,該房屋生前屬于該被繼承人,這其實不代表是遺言。在被繼承人訂立遺言時,會涉及不動產的題目,那么在被繼承人沒有訂立遺言的情況下要根據法定繼承來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按照第一順序繼承人和第二順序繼承人來進行繼承。如果訂立遺囑,只有房屋買賣合同沒有不動產的產權證明,這個時候該如何訂立遺囑呢?
沒有房產證能立遺囑,所訂立的遺言也是無效的,只要將屋子的細致內容說分明就能了。應將購房條約、國土局的立案登記表、房屋近況等等舉行細致解釋。且房產證并非僅有的產權證實,縱然沒有房產證,也能夠訂立遺言,假如遺言人訂立遺言是解釋本人領有所有權,而其別人有且唯一居住權,無所有權,即不需要分給別人的時候,遺囑繼承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可對該房產行使處理權。如果遺囑無效了,那么該房屋就由繼承人來法定繼承了。但如果沒有上述的情況,不能夠證明該不動產為個人合法的私有財產,那么所訂立的遺囑就是無效的。
三、生前訂立遺言注意事項?
生前訂立遺言起首要注意無效要件和有效要件。想要訂立一個擁有法律效能的遺言,要饜足(1)所訂立的遺言必須完全是本人實在意義的抒發,被勒迫、要挾所作出的遺言是有效的;(2)要保證公民的自己財產真實合理合法地分配;(3)對財產所作出的處分必須是自己合法的財產,具有所有權的財產,即必須是有處分權的;(4)遺囑的內容必須是合法的,不能違背法律法規,不能違背公序良俗;(5)遺囑的形式必須是合法的這些法定條件。
在訂立遺言時有效的事由:起首,訂立遺言必須是完整民事行動能力人,保障了遺言的可執行性、真實性,弗成所以無民事行動能力人以及限定民事行動能力人。其次,訂立遺言便是為了遺言人可以或許自在的懲罰殞命后的財富題目,以來是要保證其意志表達自由,受威脅、脅迫的遺囑是無效的。再次,遺囑要保證其真實性,才能體現出是遺囑人的意思,偽造的遺囑是不公平的所以是無效的。最后,遺囑的保存情況存在一定的漏洞,會出現被繼承人、被遺贈人篡改的情況,這種情況下,被篡改的內容無效。
四、生前訂立遺言的利弊?
生前訂立遺言是遺言人在世的時間對本人的財富舉行的調配,在殞命之后能夠合理地合理地處理自己的遺產。這一制度在社會生活中有積極的正面的影響,同時避免了很多的矛盾出現。既尊重了遺囑人的生前自由意志,同時也避免了很多的社會問題。
首先,訂立遺言能夠抒發遺言人生前的實在意愿。假如未訂立遺言的話,遺產將根據法定承繼來辦理,由第一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來等額調配,很難體現被繼承人的自在意志。其次,避免了家庭糾紛。沒有訂立遺言也就意味著沒有明確的調配遺產的計劃,被繼承人在留下遺產的同時也留下了隱患,極易給親人留下紛爭。最初,訂立遺言也是明確遺產局限的一種方式。當初小我私家財富的品種有不少,在沒有遺言的情況下,很多財產很難查清楚,繼承人也不能完全繼承到遺產。弊端就是在訂立遺囑之后,隨著時間的推移,遺囑人的財產會有所變化,需要及時地更改遺囑,或者部分遺囑隨著財產的變動變為無效遺囑。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全部內容。總的來說,繼承問題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決,在繼承人數增多的情況下,繼承問題將進一步復雜化。如需法律幫助,歡迎咨詢上海遺產律師。
相關閱讀
-
訴訟離婚什么情況下會判離?詳細閱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上海房產合同律師談貸款買房需要注意的“坑”詳細閱讀
我們都知道,對于那些通過抵押貸款購買房子的人來說,除了與賣方簽訂銷售合同外,買方還需要簽訂房屋和抵押合同。買方應按照協議償還銀行欠款。這種按揭購房方式的注意事項是什么?策法網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分析:在抵押中買賣房屋時,行轉抵押,轉抵押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謹慎選擇中介。辦理二手房轉按揭可能會涉及到中介,但由于中介素養不同,在選擇時需要謹慎。
-
如何理解最高法關于彩禮返還條文的司法解釋?詳細閱讀
彩禮作為我國傳統婚嫁習俗的一種,是談婚論嫁時不可避免的話題。但因為彩禮往往數額比較大,不少曾經“愛過”的戀人為此“扯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第五條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