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師_獨生子女一定能繼承父母全部遺產嗎
上海律師事務所徐律師看到這樣一則:新聞內容提示中華遺囑庫上海分庫工作人員田女士介紹,若無遺囑,獨生子女并不一定能繼承父母全部遺產,需考慮其他親屬的繼承權。田女士稱,杭州的一位獨生女就曾遇到難題,最終支付姑姑50萬讓其放棄了遺產繼承。
對某些吃瓜群眾而言,田女士的話仿佛晴天霹靂,這種“大逆不道”的言論挑戰了多年以來樹立的“獨生子女,父母的都是自己的” 堅定“信仰”。微博下僅有兩條評論,評論是這樣的:一條是是網友“四月初七日”評論說:這要么是廣告要么是有關部門不要臉。另一條”沒有很帥”評論說:開玩笑呢?繼承法看過嗎?
不知為何,上海律師事務所徐律師,看到那位反問“《繼承法》看過嗎?”網友的評論就覺得好笑,該網友對法律理解的太簡單了;也覺得慶幸,如若每個人對法律都研究的透透的,我們就沒飯吃了。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從法條規定來看,網友的評論并沒有錯。法律明確規定了沒有第一順位人的,才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既然有獨生子女,姑姑作為兄弟姐妹是第二繼承人,哪來的繼承權?支付給姑姑50萬元讓其放棄繼承權?肯定是“有關部門不要臉”。
網友的思維錯在哪了呢?錯就錯在一根筋的想事情,潛意識里認為“爺爺、奶奶肯定先于父親先死”,“從沒想過父親也可能在爺爺、奶奶之前死亡”。父親早于爺爺、奶奶之前死亡的,由于爺爺、奶奶作為父親的第一繼承人具有繼承權,而姑姑作為爺爺、奶奶的子女,也應當具有繼承權。父親的遺產通過爺爺、奶奶這個“中介”使得姑姑也具有了“繼承權”。有點繞,上海離婚律師為方便理解,舉個栗子:
A有妻子B、兒子C、父親D、母親E已死亡、妹妹F,沒有其他法定繼承人。A在出差過程中突遇車禍死亡,夫妻共同財產為2400萬元。不考慮存在遺囑、協商等其他情況,遺產分割開始:
1.因2400萬元為夫妻共同財產,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A分得1200萬元,分得1200萬元。A的遺產為1200萬元。
2.妻子、兒子與父親作為第一繼承人,具有同等繼承權,此時妻子B、兒子C與父親D平分A的遺產,父親分的400萬元;兒子分得400萬元;
3.父親去世后,父親繼承得的400萬元作為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因父親妻子E已死亡,其財產由其子女繼承。此時A可分得200萬元、A的妹妹F可分得200萬元;由于A在繼承時已死亡,其應當分得的遺產由其子女C代繼承,此時C分得200萬元。
綜上可以看出,A的1200萬元遺產獨生子女C只能繼承400+200=600萬元,而其姑姑F可以繼承200萬元。
以上例子確實證明了足以“獨生子女并不一定能繼承父母全部遺產”,姑姑爭財產的情況也不是沒有可能。看了以上栗子,是否能夠接受這樣的現實?上海律師感慨,法律真的沒有那么簡單,如果遇到法律問題,一定要找專業上海律師咨詢,而不是想當然的去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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