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離職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一覽表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那么2020年離職經濟補償到底應該怎樣計算呢?上海勞動糾紛律師給出下列2020年離職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一覽表,以及詳細注釋了相關經濟補償金計算中的名詞。
模式 |
提出方 |
經濟補償 |
適用范圍 |
---|---|---|---|
協商解除 |
企業 |
N |
不論何種類型的勞動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條件,都可以協商解除。 |
即時通知解除 |
企業 |
0 |
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紀;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兼職對本職工作有嚴重影響或經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訂立勞動合同;被追究刑事責任。 |
預告通知解除 |
企業 |
N+1 |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崗后仍無法勝任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
裁員解除 |
企業 |
N+1 |
破產;經營困難;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履行法定程序后可裁員。 |
主動辭職 |
員工 |
0 |
不論何種類型的勞動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條件,正式員工都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即可。 |
隨時通知解除 |
員工 |
N |
未提供約定的勞動保護和條件;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規章制度違法損害勞動者利益;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
勞動合同期滿 |
企業 |
需要支付 |
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降低勞動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自2008年1月1日起計算。 |
員工 |
0 |
合同到期員工不愿意續訂的。 |
|
企業破產 |
企業 |
N |
單位被宣告破產,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
退休或死亡 |
企業 |
0 |
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或者勞動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蹤的。 |
【經濟補償金計算相關名詞解釋】
一、經濟補償金中的N代表了什么?
N、N+1、2N都是實踐中約定俗成的一些叫法。以N為例,結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N是工作年限,用來指代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
二、N的適用范圍有哪些?
正常情況下,經濟補償就是N。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情形,主要有4種——
1、用人單位提出的協商一致解除
2、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的勞動者辭職
3、勞動者不存在過錯的用人單位解雇
4、經濟性裁員
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情形,主要有2種——
1、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
2、用人單位主體滅失(如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等)。
三、N+1指的是什么?
只有出現這3種情形——
1、醫療期滿、
2、工作不勝任、
3、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也就是上面提到的“勞動者不存在過錯的用人單位解雇”,并且用人單位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才需要支付N+1。這里的1,其實就是代通知金。
四、2N指的是什么?
2N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有以下選擇——
1、要求恢復勞動關系,
2、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或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也就是我們俗稱的2N。在勞動者要求支付賠償金,或者勞動者要求恢復勞動關系但實踐中難以恢復時,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2N。
以上就是上海勞動糾紛律師對2020年離職經濟補償計算方式的解讀,如果你對于離職補償金的計算還有其他的疑問不妨點擊電話咨詢,找專業勞動糾紛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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