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離婚維權案
上海出軌離婚律師淺談:由于我國現有法律規范中尚無配偶權的法律界定,且法律只賦予另一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只限于配偶,而不包括婚外第三者。同時,配偶權作為一個學術概念,其內容在學界尚有爭論。
【案情】
2019年5月6日,丁先生與馮女士登記結婚。2019年7月24日,丁先生在一家酒店發現劉和妻子沒有穿衣服開房,并證實劉和妻子馮發生了婚外性行為。因此,丁先生向法院起訴劉侵犯了配偶權,對其精神造成了極大傷害,并要求賠償20萬元的精神安慰。
【一審】
2020年7月29日,法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被告侵犯其配偶權并應承擔金錢賠償的侵權責任是否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經審理,法院發現,本案的證據可以證實,被告劉和原告丁的妻子馮于2019年7月24日晚在開發區酒店開房。開房的目的不需要猜測。無論他們當晚是否真的有關系,都不會影響他們的行為不符合社會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的道德評價,這是第三方干預的不道德行為;馮結婚后仍與異性發生不正當性行為,違反了夫妻相互忠誠、相互尊重的義務,也屬于不道德行為。然而,由于我國現行法律規范中沒有配偶權的法律定義,法律僅賦予對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僅限于配偶,而不包括婚外第三方的判決請求權。同時,作為一個學術概念,配偶丁的判決仍然存在爭議。因此,作為學術概念。
【二審】
丁拒絕接受并上訴。2020年9月7日,法院審理后認為,劉某與丁某妻子馮某發生性關系,其行為違反了社會公共秩序和良好習俗,應受到嚴厲道德譴責。馮在婚姻期間自愿與劉發生性關系,違反了夫妻相互忠誠的義務。丁的損失可以在離婚時向馮主張,向第三方追究責任,沒有法律依據。因此,駁回上訴并維持原判。
【后記】
對此,上海出軌離婚律師認為,隨著人們價值觀的多樣化和各種不良因素的影響,傳統道德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失范。然而,由于我國現行法律對故意侵犯配偶權的補救沒有立法規定,因此無法向第三方要求侵犯配偶權的賠償,從而無法有效制止第三方現象,不利于保護合法婚姻,懲罰婚外侵權人。據了解,在許多國案件中,婚姻中的受害者有權追償第三方。那么,如何更好地保護婚姻受害者的合法權益,警告第三方干預現象,填補侵犯配偶權的空白,應引起社會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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