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中,一方必須對婚姻關系的存在有異議。
婚姻關系是否成立、有效,是判決婚姻是否成立的前提條件。只有在婚姻關系存在時才能認定夫妻關系的成立和有效。根據婚姻法第33條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離婚:
(一)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
?。ǘ嵤┘彝ケ┝蚺按⑦z棄家庭成員的
?。ㄈ┯匈€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ㄋ模┮蚋星椴缓头志訚M二年的
(五)其他可以離婚的情形。”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婚姻登記機關予以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婚姻登記機關予以離婚證的其他情形之一方請求離婚的,應當受理?!?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在審查中最關鍵還是要看女方是否愿意離婚,如果女方不愿意離婚的話對家庭的影響也是比較大的。
而且在女方不愿意離或不起訴離婚之前對方出軌一方也是不會同意離婚,而是會將自己處于劣勢地位的一方告上法庭的。”如果女方并不打算和丈夫離婚,那么法院就不會判離。
法院在審理訴訟離婚時,主要考察以下內容:
(1)雙方是否自愿;
(2)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3)孩子的撫養、教育、探視權的行使;
(4)雙方工作、生活的現狀及其他因素;經審查屬實后,法院才會作出判決或裁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時,應當準予離異”,因此婚后出現感情不和也可以起訴離婚。夫妻感情破裂是最重要的前提條件之一。
當事人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的同時,必須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和開庭傳票,并積極行使訴訟權利。
首先,如果夫妻雙方在一起生活了很長時間,感情一直不好,這種情況下,在法院開庭時可以要求法院調解離婚,然后雙方再次起訴審理。這樣的話,只需要通知對方到場參加訴訟就可以了。
如果雙方是私下和解的協議離婚的話,那么這種方式很難進行實際操作。夫妻雙方是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這個問題嗎?一般情況下,法院會調解離婚的。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又沒有辦法向法院申請調解呢?這要看具體情況出發的,一般情況下不會強制離婚的。在訴訟中你必須要堅持自己的訴訟請求并提供證據支持:證明對方婚外情、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等事實。同時還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證明其配偶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