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師事務所 個人合伙做生意應該注意什么
2020年初,當事人到上海律師事務所進行法律咨詢:相遇朋友合伙做生意,想知道應該注意什么。上海律師咨詢回答:個人合伙大多是在親戚、朋友之間形成,基于人情關系的,往往沒有詳細的合伙協議,甚至沒有任何合伙賬目,只是基于相互“信任”的口頭合伙。因此才使得個人合伙做生意,極易產生糾紛和矛盾。那么個人合伙做生意到底應該注意什么呢?上海律師通過兩個案例進行解答。
一、個人合伙應當簽訂書面合伙協議
【基本案情1】姜某于2012年承包經營某磚瓦廠。陳某同年向姜某匯款25萬元,但未參與該廠經營與勞動。姜某在2016年向陳某出具投資證明并載明:陳某投資某磚瓦廠25萬元,某磚瓦廠復墾拆遷,全額款項按拆遷比例分成。2016年11月,姜某陸續通過某居委會領取了310余萬元補償款,其未與陳某結賬還款。陳某遂主張返還投資款25萬元及收益50萬元。
【法院判決】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陳某主張該款項是其基于雙方之間的合伙經營而交付的,但陳某并沒有提交相關合伙協議或舉證證明雙方存在合伙約定,也無證據證明雙方之間共同經營、管理磚瓦廠并進行過合伙分成和共擔債務的事實,故應認定陳某向姜某支付的款項名為合伙經營實為借款。
【律師分析】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分析:個人合伙應當簽訂書面合伙協議,即便合伙人之間簽訂了名為合伙的書面協議后,仍需審查各方權利義務是否符合個人合伙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基本特征。合伙協議約定一方按照協議向合伙組織提供物品的使用權或資金,并以此取得固定收入(利息),不參加合伙經營、勞動、盈余分配,也不承擔合伙經營風險責任的,不能認定為合伙人,應認定雙方系民間借貸的法律關系。
二、合伙關系需協議 舉證證明要牢記
【基本案情2】王某與某品牌飲料店簽訂《飲品店特許經營合同》后,由王某父親出資支付了加盟費、押金,并購買了設備開設了某品牌飲品店。該飲品店由趙某與王某共同管理,趙某負責飲品店的賬目并由其記錄經營期間的流水賬。后雙方發生矛盾,趙某主張其與王某是合伙關系,王某主張趙某僅是會計。
【法院判決】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主張其與王某是合伙關系,但未能提供書面合伙協議,亦未能提供證據證實雙方之間就合伙事項存在口頭協議,其訴稱的利潤分配方式和店面增開模式不足以證實雙方之間是合伙關系。趙某提供的證人均系其朋友,他們并未參與、見證合伙協商的過程,對合伙的具體內容,如雙方如何投資、如何經營、如何分配利潤等具體內容均不知情,僅僅在作證過程中陳述從趙某一方或從其他人處聽說過雙方系合伙,故不能達到證明趙某與王某存在個人合伙關系的證明目的。
【律師分析】上海知名律師分析:個人合伙按照規定應簽訂書面的合伙協議。如合伙過程中未簽訂書面合同,雙方就是否系合伙關系發生糾紛時,主張雙方系合伙關系的當事人對合伙事實負有舉證責任,其在無其他證據能夠證明雙方系合伙關系的情況下,至少應提供兩名無利害關系的證人對雙方協商合伙的過程、雙方投資比例、雙方如何合伙經營、如何分配利潤共擔風險等具體內容進行證明,無法證明的則應承擔不利后果。
以上就是上海專業合同糾紛律師解答,個人合伙做生意應該注意什么。從文章內容我們可以看出,個人合伙做生意,最主要的是要簽訂合法的合同,不論以后有怎樣糾紛,合同都是重要的證據。如果你不清楚應該怎樣起草一份完善的合伙協議,不妨點擊在線咨詢找專業律師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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