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假冒偽劣”產品?深圳消費者權益律師講完你就知道啦
“將不具有特定使用屬性的產品冒充為具有該使用屬性的產品”的行為是將一件事冒充為另一件事。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深圳消費者權益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什么是“假冒偽劣”產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種性能的產品冒充具有該種性能的產品的行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六條中也作了同樣的規定。
“將不具有特定使用屬性的產品冒充為具有該使用屬性的產品”的行為是將一件事冒充為另一件事。 這樣,“偽裝”和“摻假”的區別在于前者完全是假的,而后者只是部分是假的。 以下描述兩種情況。
假冒他人的品牌、產地、廠名、廠址等是否屬于“假冒偽劣”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審理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假冒偽劣產品只能是假冒偽劣產品。 如果你把蘿卜冒充人參。 侵犯他人產品的品牌、產地、廠名、廠址,雖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但不足以給予刑事處罰,因此,《產品質量法》沒有規定侵犯他人產品的品牌、產地、廠名、廠址的行為“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什么是“第二好”產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偽劣商品’,是指以低檔、次等產品冒充高檔、次等產品,或者以殘次品、舊零配件相結合、拼裝而成的正品、新產品的行為。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六條也作了同樣的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次級抵押”產品包括:
第一,以低檔、低檔產品冒充高檔、高檔產品。例如,以低熱量煤為高熱量煤; 以低熱量酒為高熱量酒包裝后; 等等。
第二,以殘次、廢舊汽車零配件進行組合、拼裝后冒充正品問題或者企業新產品。例如,購買使用電腦以及廢舊零配件拼裝后冒充正品;購買一些拖拉機廢舊零配件拼裝后冒充正品。
最高人民對于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企業辦理假冒偽劣煙草制品等刑事訴訟案件可以適用相關法律環境問題座談會紀要》指出,非法經營生產、拼裝、銷售煙草專用機械學習行為,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刑事社會責任。需要我們注意的是,如果要考慮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除了對產品質量進行分析認定,還需根據自己犯罪人員構成要件把握。
三、什么是“不合格品冒充合格”產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四款規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不合格產品",是指不符合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質量要求的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范圍內刑事案件征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六條規定。 《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淮嬖谖<叭松碡敭a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有保障人身財產健康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ǘ?具備產品應有的服務性能,但對產品的服務性能缺陷進行說明的除外;
(三)符合產品或其包裝上標明的產品標準,并通過產品描述和實物樣品標明的質量條件。"
根據分析上述法律規定,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一是產品不符合生產標準,或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風險,構成合格產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六條和第七條,標準可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標準。所謂強制性標準,是指保護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的執行標準。
地方標準在行政區域內是強制性的,企業標準是企業自己規定的產品質量標準,企業標準在企業范圍內是強制性的。此外,如果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按照社會標準來衡量。如果您知道產品不符合上述標準,并假裝符合上述標準進行生產,營銷就是冒充不合格產品。
二是不具備產品應有的性能,卻假裝擁有產品。
三是不符合產品或其包裝上標明的產品標準,不符合產品描述和實物樣品標明的質量條件,冒充合格產品。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有違法個人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問題所得;情節比較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網絡犯罪的,依法應當追究刑事主體責任。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深圳消費者權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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