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案追回業務分成案
上海法律顧問根據以下案例淺談有關公司法務的相關法律。
【案件概述】
2016年8月,A公司與C公司簽訂了XX軟件合作合同,雙方同意A公司授權其游戲軟件XXX授權C公司,C公司向游戲用戶發行和推廣,并向用戶收取費用。雙方分享促銷收入,A公司分享收入為用戶消費金額的45%。因為C公司和B公司有投資持股關系,所以雙方在人員和業務上有交叉。之后,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手機游戲產品運營合作補充協議》,確認原XX軟件合作合同的主體由C公司變更為B公司,合同由A公司和B公司實際履行。
A公司按照協議將結算單和發票送達B公司,但B公司沒有按時付款,并告知公司正在辦理稅務變更,一直沒有變更。2019年3月至9月,B公司未向A公司支付應收入69.64萬元。
為了維權,A公司委托上海法律顧問楊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B公司向A公司支付69.64萬元的業務份額收入及相應的逾期付款利息損失;命令C公司和B公司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近日,區人民法院就A公司與C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作出判決:B公司向A公司支付業務份額收入69.64萬元及相應的逾期利息損失。
【法律依據】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5條規定,依法訂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法訂立的合同只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規定,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的責任。
第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9條規定,如果一方未能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不履行其他貨幣債務,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支付。
【法院認為】
在審判過程中,B公司辯稱a公司聲稱收入份額計算錯誤,不承認金額;逾期付款損失沒有合同依據,計算標準和計算方法沒有相關的合同和法律支持。C公司辯稱,該公司已于2016年12月退出合同,主體已改為B公司。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C公司不承擔相應責任。
楊律師指出,根據有效證據,可以根據有效證據確定與C公司的合同關系,這是雙方的真實意圖。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當有效,當事人應當履行各自的義務。根據雙方簽訂的原合同條款,2019年3月至9月,B公司用戶消費總額為154.33萬元,A公司應共享總收入69.64萬元。B公司也在法庭上承認了上述欠款,應予以支持。
對于B公司要求的逾期付款利息的損失,B公司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為未未付款項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同時,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在雙方的合同中沒有達成協議。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和逾期罰息利率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銷售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然后,根據B公司網站上的公證數據,XXX游戲的最后一天收入日為2019年9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69.64萬元的基數,按照A公司聲稱B公司支付逾期貸款利息損失的標準支付。
最后,法院同意楊律師的意見,B公司向A公司支付了69.64萬元的業務份額收入及相應的逾期付款利息損失。
【律師建議】
上海法律顧問提醒大家,《民法典》明確規定,依法訂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如果價格不支付或收入共享,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支付。
在從事商業活動時,合同必須明確規定違約金,以便更好地保護其權益。在上述情況下,應及時咨詢專業律師,以保護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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