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學校有言論自由嗎?深圳涉外律師今日探究
當美國最高法院裁決其第一個涉及學生和公立學校的言論自由案時,學生有權享有言論自由的想法充其量被認為是可笑的,最壞的情況是危險的。當時,上學被認為是一種特權,學校試圖執行的規章制度是不可觸碰的。這種概括在小學、中學和大學教育階段都是正確的。深圳涉外律師認為這個問題該這樣分析。
但是今天,特別是在義務教育法和數字媒體泛濫的時代,學校演講是學校的一個主要問題。本文重點關注學校中與學生有關的言論自由。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 網站的學生演講部分。
反戰抗議和學校言論自由的曙光
直到越南戰爭,學生的言論自由權才真正成為問題,當時越來越多的學生發現自己與教師和學校管理人員處于政治光譜的對立面。最高法院 1969 年在 Tinker 訴得梅因獨立學區案中的裁決為學校言論自由訴訟打開了閘門。
廷克認為,學校中思想的自由表達受到第一和第十四修正案的保護,除非學校管理人員能夠證明特定的表達行為會導致“對學校紀律或他人權利的實質性干擾”。
雖然法院的判決肯定在言論自由權與實施紀律和尊重所有學生感受的必要性之間來回切換,但從未有人試圖回到越南戰爭前嚴格的言論自由限制時代。
學校報紙上的言論自由
1988 年,最高法院發表了一項意見(Hazelwood v.Kuhlmeier),進一步界定了公立學校學生的第一修正案權利范圍。雖然法院承認學生的言論自由權,但它也認為這些權利不如第一修正案中成年人的權利那么廣泛。
為校報工作的學生起訴學區刪除涉及爭議話題(如少女懷孕和離婚對家庭的影響)的文章。法院裁定,學生的第一修正案權利沒有受到侵犯,因為學校對“學校贊助的表達活動”進行了適當的編輯控制,以限制與其基本教育使命“不一致”的言論。換言之,學??锷系难哉撟杂墒艿綄W校整體利益的限制。
高校言論自由
公立學校學生的言論自由權可以分為適用于中小學生的權利和處理大學問題的權利。由于大學生是成年人,第一修正案處理的情況有很大不同。以這種方式分析學生的言論自由權可以為今天的學生提供這些權利的連貫圖景。
在 Elk Grove Unified School District v.Newdow (2004) 中,最高法院推翻了第九巡回法院,但這僅僅是因為法院認定 Newdow 沒有提起此案的資格。因此,法院沒有就該質押是否違反設立條款的問題作出裁決。
深圳涉外律師認為,盡管言論自由在學校環境中受到保護,但聯邦和州法律確實對學生適用不同。如果您或您認識的人在學校面臨言論自由問題,那么了解法律的適用方式可以發揮重要作用。通過聯系您附近的合格教育律師,了解有關法律和您的法律選擇的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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