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產律師 婚前房產婚后加名離婚時要平分嗎
婚前房產,在結婚之后加上對方的名字,離婚的時候是否需要平分,還是按照婚前財產處理呢?上海房產律師咨詢的回答是,婚前房產婚后加名的,屬于贈與行為,如果離婚,贈與行為已完成的,需要按照贈與份額進行分配。具體內容,請看以下離婚房產份額案例:
【案件詳情】徐某在婚前購買了一處房產,全部購房款是徐某自己支付的,貸款是自己在結婚之前就還清的。這種情況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房產屬于徐某的婚前房產,應當歸徐某個人單獨所有。之后徐某與錢某相識、相戀,然后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喜結連理。
徐某與錢某結婚后,錢某提出在徐某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上加上自己名字,徐某為維護夫妻和睦、家庭穩定,便同意在房產證上加上錢某的名字,兩人不久之后到房屋產證主管機關領取房屋共有權證,兩人按份共有,各占份額50%。
但錢某在領取房屋共有權證書后,僅半年就以感情不和為由提出離婚,并要求分割房產。徐某同意離婚但不同意分割原本是自己的婚前房產,認為錢某在房產證上加名,是贈與行為,目的是維護夫妻和睦、家庭穩定,但是使徐某善意贈與行為目的不能實現,該贈與行為嚴重損害原告的合法權益,要求法院依法撤銷贈與。
錢某辯稱:徐某與錢某之間不存在房屋贈與關系,涉案房屋是基于夫妻財產約定登記在雙方名下,按份共有各50%產權,離婚是因為感情不和,不同意變更房產份額。
【法院判決】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雙方婚后領取了房屋共有權證,視為夫妻間的贈與行為,現贈與已完成,贈與方要求撤銷贈與,法院不予支持。
【律師分析】上海房產律師在線咨詢分析,徐某與錢某登記結婚后,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前重新約定各自對于房屋的共有份額,并共同領取了房屋所有權證書,屬于徐某對于訴爭房屋份額的自愿處分行為,可視為夫妻間的贈與行為,依據贈與合同和不動產法定登記制度的相關規定,訴爭房屋在雙方達成贈與合議并辦理了房屋登記手續后,贈與行為已全部履行完畢,贈與方要求撤銷贈與,法律不予支持。
需要說明的是,徐某的自愿無償贈與行為發生在夫妻之間,其維護家庭穩定的初衷是好的,但該贈與行為并未明確約定附隨義務,且徐某與錢某離婚的判斷標準是以雙方的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基礎。因此,徐某以錢某在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書后4個月即提出離婚違背其善意贈與的初衷為由主張撤銷贈與,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建議】上海房產律師建議,如果是婚產房產,婚后加名,應在辦理房屋共有權證書時明確約定附帶條件,就可以有效保護贈與方的合法權利。如果你還有其他關于房產分割的其他疑問,不妨點擊在線咨詢,與我實時溝通在線免費法律咨詢。
網站聲明: 本文“上海房產律師 婚前房產婚后加名離婚時要平分嗎”可能部分信息來自互聯網,以學習交流為目的,整合法律法規、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如果發現有涉嫌抄襲的內容,請聯系我們,并提交問題、鏈接及權屬信息,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涉嫌侵權內容。
相關閱讀
-
訴訟離婚什么情況下會判離?詳細閱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上海房產合同律師談貸款買房需要注意的“坑”詳細閱讀
我們都知道,對于那些通過抵押貸款購買房子的人來說,除了與賣方簽訂銷售合同外,買方還需要簽訂房屋和抵押合同。買方應按照協議償還銀行欠款。這種按揭購房方式的注意事項是什么?策法網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分析:在抵押中買賣房屋時,行轉抵押,轉抵押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謹慎選擇中介。辦理二手房轉按揭可能會涉及到中介,但由于中介素養不同,在選擇時需要謹慎。
-
如何理解最高法關于彩禮返還條文的司法解釋?詳細閱讀
彩禮作為我國傳統婚嫁習俗的一種,是談婚論嫁時不可避免的話題。但因為彩禮往往數額比較大,不少曾經“愛過”的戀人為此“扯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第五條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