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員必看!深圳職務犯罪律師告訴你私拆郵件是否構成犯罪
構成本罪并不一定要求行為人可以同時需要具備私自開拆、隱匿、毀棄三種不同行為,只要企業實施就是其中之一者即可。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深圳職務犯罪律師一起看看吧。
如果存在兩種或三種社會行為兼而有之,仍以本罪一罪論處,不實行數罪并罰。
一、必須有充分利用技術職務之便的行為
從本質上講,本罪也屬于職務上的犯法,實行本罪要應用職務之便。所謂應用職務之便,是指郵政事情職員應用業務、分揀、接發、押運、送達等職務所賦與的職責前提,舉行違抗職責的犯法舉止。
應用職務之便,不但包括郵政部分的領導者應用職務之便,并且包括一般郵政工作人員利用職務活動的方便在內。在多數情況下,本罪以后者居多。郵政工作人員是否利用職務之便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是能否構成本罪的重要標志;如果沒有利用職務之便則不以本罪論處。
需求解釋的是,本罪的犯法組成盡管沒有情節嚴重的請求,但其實不意味著郵政事情職員應用職務上的方便,擅自開拆、藏匿、毀棄郵件、電報的任何行為都成立本罪。比方,某郵政事情職員出于集郵的喜歡,將一封并沒有首要內容的信件上的郵票撕下,并將信件毀棄,但沒有造成其他任何后果。
如果僅從形式上看,這一行為完全符合《刑法》第253條的文字表述,但不能認為該行為符合本罪構成要件,而應該從實質上理解本罪的客觀方面。該行為由于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
二、擅自開拆、藏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的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非凡主體,即郵政事情職員。根據我國的實踐情形,郵政事情職員包括國度郵政部分的干部、業務職員、分揀員、接發員、押運員、接站員、搬運員等。
非郵政事情職員或雖在郵政部分事情但不與郵件、電報打仗的職員,則不能成為本罪主體。假如他們擅自開拆、藏匿或者毀棄他人信件,情節嚴重的,則構成《刑法》第252條規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如果以竊取財物為目的,私自開拆、隱匿或者毀棄郵件、電報,竊取財物數額較大的,則構成《刑法》第264條規定的盜竊罪。
三、擅自開拆、藏匿、毀棄郵件、電報罪的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為有意,差錯不構本錢罪。在本罪中,行為人在客觀上不但明知擅自開拆、藏匿、毀棄別人郵件、電報的行為是違背職責責任和規章軌制的違法行為,并且明知這類行為會給別人的好處和通訊自在、通訊隱秘權力造成侵害,以至會引起其余嚴重傷害前因,且毀壞國度郵政奇跡的聲譽,妨害郵政部門的正?;顒樱鲇谀撤N個人目的和動機,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
根據司法實踐的情況,行為人私自開拆、隱匿、毀棄他人郵件、電報,有的是為了竊取某種證件;有的是為了竊取女人相片、畫片;有的是為了竊取金錢、貴重物品、證券等財物;有的是企圖竊看他人信中的隱私、秘密;有的是偷懶、貪圖安逸,不送郵件、電報而加以隱匿、毀棄;有的是為泄私憤、報復;等等。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的犯罪動機和目的并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正是因為監管機構中存在著這樣一種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關系,這種犯罪才被賦予了職務犯罪的內涵。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深圳職務犯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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