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的后果嚴重嗎?廣州死刑辯護律師為您解答相關問題
犯罪分子錯誤地把假藥當作真藥來收集和保存。行為人主觀上知道自己是毒品,故意違反國家禁毒規定,實施非法占有行為,屬于刑法理論對客體的錯誤認識。對目標的錯誤認識不影響定罪,仍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死刑辯護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客體要件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控制和他人的健康。國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所謂的毒品,并為此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我國先后頒布了《藥品管理法》《麻醉藥品鉑類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對藥品的種植、生產、運輸、使用和管理作出了明確、嚴格的規定,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和使用藥品。
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持有、保管藥品的單位和個人,違反國家藥品管理規定。此外,犯罪人非法持有有毒晶體可能在任何時候進行,并危及他人的健康。為此,為了維持國家對毒品的控制,保護毛人民的身體健康,非法持有毒品,必須受到懲罰。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客體是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嗎啡、大麻、可卡因等本法第三百五十七條規定的可致成癮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頒布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作了具體規定。犯罪分子錯誤地把假藥當作真藥來收集和保存。行為人主觀上知道自己是毒品,故意違反國家禁毒規定,實施非法占有行為,屬于刑法理論對客體的錯誤認識。對目標的錯誤認識不影響定罪,仍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二、客觀要件
非法持有毒品罪客觀上表現為非法持有大量毒品。所謂非法持有毒品,是指當人持有毒品時,沒有法律依據;也就是說,行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許可。如果行為人合法持有毒品,不構成犯罪。即依法生產、制造、研究毒品的人持有毒品時,是正當行為,不構成犯罪。如果醫生因患者病情需要而白用藥,經主管機關批準從事藥品經營,或者經主管機關批準制造毒品后持有毒品或者依法運輸毒品,屬于合法行為,不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所謂企業持有毒品,也就是通過行為人對毒品的事實上的支配。持有具體表現為市場占有、攜有、藏有或者可以以其他方法研究持有支配毒品。持有不要求物理上的握有,不要求學生行為人時時刻刻將毒品握在手中、放在他們身上和裝在口袋里,只要行為人沒有認識到它的存在,能夠對之進行信息管理工作或者支配,就是因為持有。
持有時可能并不符合要求以及行為人對毒品問題具有國家所有權,所有權雖屬他人,但事實上置于行為人支配作用之下時,行為人即持有毒品;行為人之間是否需要知道對于自己學習具有所有權、所有權人是誰,都不重要影響員工持有的成立。此外,持有水平并不明確要求教師直接投資持有,即介入第三者時,也不影響持有的成立。
如行為人認為提高自己教學管理控制毒品不安全,將毒品委托給第三者保管時,行為人與第三者均持有該毒品。持有是一種文化持續經營行為,只有當毒品在一定規定時間內由行為人支配時,才構成持有;至于這個時間的長短,則并不顯著影響人們持有的成立,只是為了一種量刑情節,但如果使用時間過短,不足以說明行為人事實上支配著毒品時,則不能認為是持有。非法持有毒品達到設計一定程度數量才構成網絡犯罪,即非法持有鴉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分析或者一些其他地區毒品數量變化較大的。
三、主體要件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非法企業持有毒品罪在主觀因素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國家法律禁止進行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如果一個行為人確實我們不知道他們自己持有的是毒品,則不可以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主觀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為人已經知道學生或者公司應當能夠知道所實施的行為是非法持有毒品問題行為。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時間的長短,則并不顯著影響人們持有的成立,只是為了一種量刑情節,但如果使用時間過短,不足以說明行為人事實上支配著毒品時,則不能認為是持有。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廣州死刑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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