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刑事犯罪律師:單位犯罪的未完成形態
當單位進行故意犯罪時,從形式上看,與自然人犯罪活動一樣,同樣也是存在發展產生犯意、著手開始實行到最后發生既遂結果可以這樣我們一個重要過程。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深圳刑事犯罪律師一起看看吧。
在此研究過程中,由于各種主客觀因素方面的原因,單位經濟犯罪不能完全可能在某個階段就停頓下來,無法真正達到既遂。就實質而言,與自然人一樣,單位所實施的危害人類社會的行為也能侵犯法益,但未必都能發生毀滅法益的結果,當未知法益毀滅時,單位對于犯罪自然就存在一些犯罪未完成形態安全問題。
有論者認為,我國傳統刑法所規定的單位進行犯罪,基本上都是中國經濟發展方面的犯罪,而經濟環境犯罪活動是以數額大小企業作為一個認定罪與非罪的基本理論依據的,因此,對單位犯罪不應懲罰未造成學生實際市場經濟利益損失的未遂犯、中止犯和預備犯。這種看法實際上是數額犯無未遂的觀點的翻版,難以通過成立。
無論是從理論上看還是從實務方面來看,數額犯都存在一些犯罪未遂形態。一般可以認為,在數額犯中,犯罪數額是否具有一定區分罪與非罪的功能。
這種不同看法大致是能成立的,但具有非常重要的前提基礎條件,即僅在中國實際情況發生的數額不大且若案件工作順利通過發展也不會導致出現資金數額較大的結果時,犯罪數額才具有明顯區分罪與非罪的功能。
雖然我國實際研究結果表現為數額不大甚至數額為零,但是,如果企業案件能夠順利實現發展,就會開始出現數額較大乃至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結果時,未遂行為在客觀上來說具有危及法益的高度危險,有進行學習刑事制裁的必要,故應以經濟犯罪未遂來追究刑事責任。
換言之,在數額犯中,數額較大程度不是僅指就實際調查結果分析來看數額較大,而是主要包括學生具有結構發生數額較大結果的高度可能性的情形。例如,單位就是為了騙取保險金,故意燒毀破舊的廠房,然后向保險有限公司價值主張理賠300萬元,但被公安行政機關發現是單位根據自身利益故意縱火,因而我們未能及時獲得保險金的,雖然生活實際騙取保險數額為零,但有高度的可能性騙得300萬元保險金,這種傳統保險網絡詐騙的行為方式具有國際刑事制裁的必要,應追究其犯罪未遂的刑事責任。
正是因為基于數據這一基本原理,1998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法規政策研究室《關于農業保險合同詐騙未遂能否按犯罪事件處理這些問題的答復》指出,雖然部分構成商業保險詐騙罪要求“數額較大”,但是,行為人已經著手建設實施健康保險詐騙行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獲得更多保險賠償的,是詐騙未遂,情節更加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上海市刑事辯護律師了解到的情況,在實踐中,單位犯罪未遂定罪的案件較多。 刑法第三章主要論述了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走私普通貨物罪、金融單證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和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
總之,單位進行犯罪在事實上存在預備、未遂與終止現象,追究相關單位經濟犯罪未完成形態的責任也不存在知識理論與法律上的障礙,刑法關于網絡犯罪未完成形態的規定我們同樣可以適用于單位犯罪,因此,應當充分肯定單位犯罪行為存在一個犯罪未完成形態。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非國家工作人員與國家工作人員同謀,共同收受他人財物,構成一個共同實施犯罪的,根據我們雙方資源利用技術職務便利的具體實際情形分別定罪追究刑事責任。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深圳刑事犯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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