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的犯罪形態有哪些?廣州經濟犯罪律師為您盤點!
敲詐勒索罪的實行行為是否終結,以是否實際取得所勒索的財物為標志。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廣州經濟犯罪律師一起看看吧。
?。ㄒ唬┣迷p勒索罪的停止形態認定
1.敲詐勒索罪既遂與得逞的區別規范。對于訛詐勒索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標準,應以行為人實際取得他人財物為標準作為區分敲詐勒索罪既遂與未遂的標準。
2.敲詐勒索罪的加劇組成是不是存在犯法得逞?《刑法》在第274條為敲詐勒索罪劃定了兩個量刑品位,即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許管束;數額偉大或許有其余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個品位所指情況,是基礎組成,第二個品位所指情況,是加劇組成。依據我國刑法理論的通說,情節犯不存在未完成形狀。是以,需求接頭的是唯獨數額而不存在其余嚴重情節的情形。像搶劫罪一樣,敲詐勒索罪的加重構成同樣可能存在犯罪未遂,即行為人明確地以加重構成的數額巨大的財物為對象,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獲得任何財物、所獲得的財物數額較小或者只達到數額較大標準的,應當以犯罪未遂論處,以加重構成的量刑檔次為基礎進行處罰,而不能不以犯罪論處或者以基本構成的量刑檔次為基準進行處罰。
(二)敲詐勒索罪的共同犯罪認定
1.敲詐勒索罪的繼承共犯。繼承共犯,是指后行為人曾經實行了一部分實施行為以后,先行為人以配合犯法的意義介入實行犯法的情形。典范的情形是,后行為人曾經實行終了要挾行為,后行為人參與實施索取財物行為。敲詐勒索罪的承繼共犯的認定主要應當注意后行為人參與共同犯罪的最晚時間。后行為人參與敲詐勒索罪共同犯罪的最晚時間是敲詐勒索罪的實行行為終止之前,如果威脅行為和取財行為都已經完成的,后行為人就無法與先行為人構成共同犯罪,而只能單獨構成連累犯。敲詐勒索罪的實行行為是否終結,以是否實際取得所勒索的財物為標志。
2.敲詐勒索罪配合犯法的實施過限題目。在訛詐勒索罪共同犯罪的實行過限問題的認定中應當注意以下幾種特殊情形:(1)手段行為的實行過限。
3.敲詐勒索罪的配合犯法與粉飾、瞞哄犯法所得、犯法所得收益罪的邊界。區別兩罪的關頭就在于,實行粉飾、瞞哄犯法所得、犯法所得收益行為的人與敲詐勒索罪的本犯就其實施掩飾、隱瞞行為形成合意的時間位于敲詐勒索行為實行完畢之前還是之后。合意形成于敲詐勒索行為實行完畢之前的,以敲詐勒索罪的共犯論處;合意形成于敲詐勒索行為實行完畢之后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論處。
?。ㄈ┣迷p勒索罪的罪數形態認定
1.行為人因敲詐勒索被害人全數或許部分拒空前,而將要挾付諸實行,如有意殺人、有意危害、誹謗、故意毀壞財物的。如果敲詐勒索行為和付諸實施的行為均達到構成犯罪程度的,應當以敲詐勒索罪(既遂或者未遂)與故意殺人罪等進行并罰。
2.行為人由于敲詐勒索未成,轉而采用擄掠、綁架、掠奪等體式格局取得被害人的財物的。如果敲詐勒索行為本身也達到構成犯罪程度的,應當以敲詐勒索罪(未遂)與搶劫罪、綁架罪、搶奪罪等進行并罰。
3.行為人以對被害人實行暴力作為威懾體式格局創建生理膽怯,而后請求被害人過后交付財物的。如果傷害行為和敲詐勒索行為均達到構成犯罪程度的,屬于牽連犯,應當從一重罪定罪處罰。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如果敲詐勒索行為和付諸實施的行為均達到構成犯罪程度的,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與故意殺人罪等進行并罰。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廣州經濟犯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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