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玩他人玩具致死物品所有人承擔多大責任
上海刑事訴訟律師講兒童玩他人玩具致死物品所有人承擔多大責任
案件詳情
2020年12月8日晚7時許,原告王繞利、朱彩虹之子王立仁在原告居住的環島陽光花園小區健身場地的健身器材上玩耍時,因健身器材上系有一段繩索,王立仁便將繩索纏繞在自己的脖子上玩耍,導致王立仁脖子被繩索勒緊而窒息死亡。
經查,王立仁出生于2008年10月18日,死亡時滿12周歲。健身器材上的繩索系該小區居民即被告王二娜所系,用于晾曬衣物,后沒有將繩索收回。被告徐州春暉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系該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
原告王繞利、朱彩虹提出訴訟請求:
1.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1142498.2元;
2.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被告徐州春暉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辯稱:
一、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7條第2款及《民法典》第1175條的規定,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王立仁的死亡原因是王立仁自己將晾衣繩纏繞在自己的脖子上,不慎將自己勒死,而晾衣繩是被告王二娜系上的,原告應當向直接侵權人主張權利。
二、物業公司在本案中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不具有過錯。晾衣繩本身不具有危險性,王立仁將晾衣繩纏繞在自己脖子上才具有危險性,這種危險是王立仁自身行為所致,而非被告不作為所致,被告無法預見到晾衣繩具有這一的危險性,要求被告對王立仁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害承擔安全保障義務,明顯超出了社會和法律所期望的尺度。被告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與王立仁死亡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三、王立仁作為12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行為能力,應該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的后果知曉,二應該作為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放任王立仁的行為導致本案結果的發生,本身具有極大的過錯。綜上所述,應該要求被告物業公司承擔責任無事實及法律依據,請求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王二娜辯稱:遺留在健身器材上的用于晾曬被褥的繩子是由王二娜于2020年12月4日拴在上面,后因疏忽遺留在健身器材上,引起原告親屬死亡的原因是其主動將繩索繞在自身脖子上,主動轉圈造成的,這一點原告之一的王繞利在公安機關對其詢問時候也予以認可的
。本身王二娜遺留在健身器材上的晾衣繩不具有危險性,損害結果是由原告親屬自身甘愿冒險的行為造成的,從視頻監控資料中可以看出該小區健身器材上有很多居民用于晾曬被褥衣服,擅自搭設私拉的繩索,原告親屬死亡不是在使用健身器材過程中,因健身器材上附著留有晾衣繩導致,而是直接因繩索繞脖窒息死亡。王二娜遺留在健身器材上的繩索與原告親屬死亡沒有因果關系,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原告的兒子王立仁作為已滿12歲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行為能力,其將繩索纏繞在自己的脖子上玩耍,應當能意識到該行為的危險性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但其卻甘愿冒險而為之,原告作為王立仁的法定監護人,沒有盡到監護職責,亦是導致本案發生的原因之一,原告及其兒子王立仁對本案的發生均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
被告王二娜私自將繩索拴在小區公共健身器材上晾曬衣物,將繩索遺留在健身器材上,其將繩索栓系在不該栓系的地方,沒有意識到該行為可能給他人帶來潛在的危險,其疏忽大意的過失,是導致本案發生的誘因之一,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被告徐州春暉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作為該小區日常生活的管理者,收取小區居民的物業管理費用,對小區居民的正常生活及居民人身安全負有特定的管理義務及責任,其對王二娜栓系在公共健身器材上的繩索,既沒有及時制止又沒有及時清除,對王立仁將繩索套在脖子上的危險玩耍的行為沒有及時發現,有失安全防護職責,對本案的發生具有一定的責任。綜合分析原被告在本案中原因力的大小,以原告方承擔90%的責任,被告徐州春暉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承擔6%的責任,被告王二娜承擔4%的責任為宜。
相關法規:
第十五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第十八條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單位,該單位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單位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侵權人已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第十九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第二十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二十一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二十二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二十三條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權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責任,被侵權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四條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第二十五條損害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三章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條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十九條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網站聲明: 本文“兒童玩他人玩具致死物品所有人承擔多大責任”可能部分信息來自互聯網,以學習交流為目的,整合法律法規、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如果發現有涉嫌抄襲的內容,請聯系我們,并提交問題、鏈接及權屬信息,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涉嫌侵權內容。
相關閱讀
-
訴訟離婚什么情況下會判離?詳細閱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上海房產合同律師談貸款買房需要注意的“坑”詳細閱讀
我們都知道,對于那些通過抵押貸款購買房子的人來說,除了與賣方簽訂銷售合同外,買方還需要簽訂房屋和抵押合同。買方應按照協議償還銀行欠款。這種按揭購房方式的注意事項是什么?策法網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分析:在抵押中買賣房屋時,行轉抵押,轉抵押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謹慎選擇中介。辦理二手房轉按揭可能會涉及到中介,但由于中介素養不同,在選擇時需要謹慎。
-
如何理解最高法關于彩禮返還條文的司法解釋?詳細閱讀
彩禮作為我國傳統婚嫁習俗的一種,是談婚論嫁時不可避免的話題。但因為彩禮往往數額比較大,不少曾經“愛過”的戀人為此“扯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第五條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