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夫妻共同債務?廣州離婚財產分割律師為您詳細講解相關規定!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離婚財產分割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婚前一方告貸置辦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配合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配合處置出產、謀劃舉止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ㄋ模┓蚱抟环交蛟S兩邊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ㄎ澹┮驌狃B子女所負的債務;
?。┮蝠B活負有養活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ㄆ撸轭I取夫妻一方或兩邊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ò耍轭I取合法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ň牛┓蚱迏f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余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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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c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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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按⑦z棄家庭成員;
?。ㄎ澹┯衅渌卮筮^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就是廣州離婚財產分割律師為大家帶來的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全部內容??偟膩碚f,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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