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工具上搶劫要面臨哪些處罰?上海暴力犯罪律師來講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既包括在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大、中型出租車,火車,船只,飛機等正在運營中的機動公共交通工具上對旅客、司售、乘務人員實施的搶劫,也包括對運行途中的機動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攔截后,對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員實施的搶劫。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暴力犯罪律師一起看看吧。
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是指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客運列車、客運輪船、客運飛機等正在運營中的交通工具。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應當包括行為人本身就在該公共交通工具上,對旅客、司機、乘務人員實施的搶劫,也包括行為人對運行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攔截后實施的搶劫。
這種搶劫一般是針對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員及所載財物實施的,不應包括搶劫公共交通工具本身。搶劫公共交通工具的,如果達到了“數額巨大”,應當適用本條第4項情形的規定。
公共交通工具往往載客較多,在它上面實施搶劫,一則說明搶劫犯的主觀惡性較大,膽敢在公共場合搶劫;二則因公共交通工具正在行進途中,可能給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旅客、司機、乘務員等多人造成人身或者財產上的重大損失,甚至危及交通安全,因而危害特別嚴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在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不運行的、針對銷售人員、機組人員的搶劫行為,或者在小型出租車上實施的搶劫行為,不屬于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搶劫行為。
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實際應用相關法律制度若干重大問題的解釋》第3條的規定,搶劫銀行工作或者通過其他互聯網金融服務機構,是指搶劫銀行個人或者一些其他傳統金融管理機構的經營活動資金、有價證券和客戶的資金等。
搶劫正在研究使用中的銀行產品或者學習其他地區金融監管機構的運鈔車的,視為“搶劫銀行系統或者其他網絡金融市場機構”。
銀行,包括一個國家建設銀行,也包括民營銀行和外國在我國境內設立的銀行。這里的其他國際金融教育機構,是指銀行以外的依法從事電子貨幣政策資金的融通和信用的機構,如證券有限公司、保險責任公司、信托資產投資項目公司、融資租賃公司、企業文化集團內部財務分析公司等。
搶劫銀行或者其他地方金融組織機構,是指行為人侵入銀行或者其他消費金融專業機構所在建筑物內對其財物進行的搶劫,也包括對正在行駛途中的這些設計單位所屬運鈔車輛中的財物等實施的搶劫。
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承擔著貨幣的發行與回籠,存款吸收和貸款發放,現金流通和轉賬結算,金銀、外幣、有價證券的買賣等多種教學任務,是國家動員和分配社會閑散資金的必經渠道,又是國家對經濟環境進行比較宏觀調控的重要基礎環節。
搶劫銀行或者提高金融機構的行為習慣一旦得逞,搶劫的錢物數額往往都是非常大,且常伴隨著嚴重的暴力行為,社會危害性極為嚴重。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在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不運行的、針對銷售人員、機組人員的搶劫行為,或者在小型出租車上實施的搶劫行為,不屬于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搶劫行為。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 。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上海暴力犯罪律師。
相關閱讀
-
訴訟離婚什么情況下會判離?詳細閱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上海房產合同律師談貸款買房需要注意的“坑”詳細閱讀
我們都知道,對于那些通過抵押貸款購買房子的人來說,除了與賣方簽訂銷售合同外,買方還需要簽訂房屋和抵押合同。買方應按照協議償還銀行欠款。這種按揭購房方式的注意事項是什么?策法網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分析:在抵押中買賣房屋時,行轉抵押,轉抵押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謹慎選擇中介。辦理二手房轉按揭可能會涉及到中介,但由于中介素養不同,在選擇時需要謹慎。
-
如何理解最高法關于彩禮返還條文的司法解釋?詳細閱讀
彩禮作為我國傳統婚嫁習俗的一種,是談婚論嫁時不可避免的話題。但因為彩禮往往數額比較大,不少曾經“愛過”的戀人為此“扯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第五條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