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對方有沒有“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廣州離婚財產糾紛律師告訴你
離婚訴訟中,一方經由過程取現、將取款轉到父母名下,房產過戶至別人名下、轉移古玩書畫、“假投資”等體式格局將婚內獲得的財產舉行轉移,從而達到避免與配偶依法分割共同財產的效果。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離婚財產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一、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
在正式說這個問題以前,我們先要明確哪些是夫妻配合財產。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時期獲得的財產均為夫妻配合財產,即只如果在民政局掛號結婚后、掛號或訴訟離婚前,一方取得的工資、投資收益、知識產權收益、房產等財產均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是通過繼承或受贈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人明確表示僅歸夫妻一方的財產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二、“轉移夫妻配合財產”行為的標準是什么?
其次我們需求明確認定存在“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標準。
1、對于存款。
法律未劃定跨越多大金額的轉賬或取社會被認定為“轉移”財產,普通法院傾向于與當事人實踐生活水和藹平?;ㄤN程度舉行比較后肯定一個詳細數值。
多半情況下,單日單筆超過10000元的轉賬或取現,或單日頻繁轉賬取現,累計金額較大時,就需要操作方解釋相應款項的用途,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否屬于合理花銷。
比方(2014)二中民終字第03131號離婚糾紛中,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覺得一方銀行賬戶中少量取款被掏出,且未用于夫妻配合生活和失?;ㄙM,且不能解釋行止,則能夠被認定為轉移夫妻配合財產。
但假如從銀行流水看,賬戶內有存有取,支取數額不等,持續時間較長,表面看符合一般家庭對銀行存款的處理,則會被認定不屬于“轉移”財產行為,(2016)京03民終3942號離婚后財產糾紛中,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即是持此觀點。
2、關于房產。
如一方將夫妻配合領有的房產轉讓給第三人,而且售房款未支付給另一方,或未用于正當的夫妻配合生活開銷,則很可能會像上海市第一中級國民法院審理的(2015)一中民終字第02646號離婚糾紛或上海市第三中級國民法院審理的(2015)三中民終字第01716號案件類似,大概被認定為歹意轉移夫妻配合財產,法院會在其余財產分割方面思量少分給該方。
但由于該已被讓渡的房屋涉及第三人,則法院可能不會在本案中處理該房產問題,無過錯方可另案起訴,處理另一方轉讓房產的行為效力并主張相應補償。
3、關于轉移的古董字畫。
如(2014)二中民終字第03131號離婚糾紛中,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所述,注意對方存在轉移行動的一方需求供應相關證據證實響應古玩書畫確鑿存在(如以前在家給古玩書畫拍攝的照片、兩邊針對購置該古玩書畫的談天記錄等),并且現在確由另一方控制,否則法院一般不會對相應財產進行分割。
但該方也并非毫無救濟途徑,如之后該方能掌握證據證明由另一方控制的、在之前的案件中未經分割的古董字畫是婚內獲得的,則可以就未分割財產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
總而言之,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時期各方所得財產大多數都是夫妻配合財產,一方懲罰財產時仍是要盡可能與另一方商議。假如離婚糾紛中一方發現另一方存在上述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則建議盡量收集相關證據線索,從而保護自身的利益。必要時,建議及時咨詢律師商討應對方案,以防止自身利益受到損害。
廣州離婚財產糾紛律師為您講解的上述內容較為細致,平時我們遇到與法律相關的問題千萬不要著急,可以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也可以通過咨詢我們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來解決,法律面前大家都是平等的,無論您是原告還是被告,我們都會努力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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