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什么證據是有效的?廣州出軌離婚律師為您解答
幾天前,在一個熱門的搜索問題上,西安一名婦女錄制了一段她丈夫裸聊的視頻,并要求離婚。她的請求被拒絕了。法庭說錄音“侵犯了隱私權”與此同時,在大家震驚的同時,作為一名婚姻家庭律師,考慮到大多數咨詢委托的客戶在離婚時通常不知道如何收集證據,他們也不知道如何收集證據來發揮作用。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出軌離婚律師一起看看吧。
所以,我想在這里和大家聊聊,為打算離婚的人和不知道如何收集離婚的人收集證據。在普及離婚的時候,什么證據可以被認為是有效證據?
首先,想讓錄音證據可以成為一個判決依據,需要更加符合2個條件:
?。ㄒ唬╀浺糇C據的獲取必須符合法律規定,錄音雙方的談話在當時不受限制。 它是自由意志的表達,是真誠和必要的。 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
?。ǘ┯涗涀C據的技術條件良好,說話人身份明確,內容清晰,客觀真實一致,未經編輯、偽造,內容未經修改,無疑有其他證據證明。
對錄音證據而言,如果沒有錄音證據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個人隱私問題或者企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禁止性的規定,比如錄有他人信息隱私或在其研究工作或住所竊聽取得的錄音資料,會被排除合理使用。有其他電子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有效手段不斷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管理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是有證明力的。
一般情況下,只要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當事人自己制作的錄音錄像是合法的,可以在法庭上作為證據使用。當我們在婚姻、家庭糾紛中遇到一些不能取得書面證據的事件時,我們也可以使用我們自己的音頻或視頻記錄來獲取對我們有利的證據,從而確認事實的真實性。 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實踐中,普通法院一般不會對記錄證據的合法性做出過多的具體回應,除非法院本身無意駁回記錄證據。
根據您的理解,我已經整理了前幾次辦案中法院認可的證據,您可以收集和使用:
?、?客戶在家中設置攝像頭,拍攝配偶長期與其他異性戀者發生性關系的視頻;
?、诋斒氯丝梢酝ㄟ^影響行車數據記錄儀,拍攝到配偶和其他一些異性在車內的談話,承認了企業雙方的婚外情關系;
③ 當事人通過與配偶居住的居民區的財產進行溝通,獲得配偶所在居民區住宅走廊的監控錄像,證明配偶與其他異性成員在一起或不在一起長達一年,并有親密活動;
?、墚斒氯嗽谖覀冇龅狡渑渑寂c第三者時,選擇進行報警,第三者在出警時間記錄中承認其與當事人沒有配偶的婚外情行為關系等。
⑤ 當然,如開庭記錄等證據表明法院可以取得,也可以在起訴時要求法院取得。
?、蕹酥?,還可以收集另一半是否領取過結婚證、是否與其他異性拍過婚紗照、是否與其他異性簽署過夫妻文件、是否與其他異性的聊天記錄、是否有過親密動作的照片和視頻、是否連續一段時間與其他異性同房等證據.
但要記住,錄視頻進行一定就是要在我們家里或自己車上安裝一個攝像頭和拍攝一些視頻,拍攝視頻時也不能沒有侵犯第三人的隱私,否則都會被視作無效證據。
我想提醒你,離婚訴訟并不像人們想象的那么容易,即使你已經準備好證據,也不排除法官以無效證據來確定你的關系沒有破裂,沒有離婚。 如果對方在作弊的情況下,想爭取更大的利益,為自己的情況,建議最好委托專業婚姻律師制定策略,指導取證,不僅可以加快訴訟速度,還可以贏得比預期更高的利益!
另外:隱私權不是個人違法行為的遮羞布!否則,婚姻的義務忠誠,虛擬,欺騙是必要的,告訴世界我被欺騙了!如果你能猜到密碼,這意味著夫妻之間已經溝通過了,否則法官會給你一部手機,你可以試著猜密碼?
廣州出軌離婚律師提醒您,法律是解決問題的良好途徑,如果我們能夠學習更多的法律知識,我們將會有更好的方法去解決我們可能遇到的那些問題,較好的避免矛盾的進一步升級,如果您還有其他一些問題,歡迎來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相關閱讀
-
訴訟離婚什么情況下會判離?詳細閱讀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
上海房產合同律師談貸款買房需要注意的“坑”詳細閱讀
我們都知道,對于那些通過抵押貸款購買房子的人來說,除了與賣方簽訂銷售合同外,買方還需要簽訂房屋和抵押合同。買方應按照協議償還銀行欠款。這種按揭購房方式的注意事項是什么?策法網上海房產合同律師為您分析:在抵押中買賣房屋時,行轉抵押,轉抵押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謹慎選擇中介。辦理二手房轉按揭可能會涉及到中介,但由于中介素養不同,在選擇時需要謹慎。
-
如何理解最高法關于彩禮返還條文的司法解釋?詳細閱讀
彩禮作為我國傳統婚嫁習俗的一種,是談婚論嫁時不可避免的話題。但因為彩禮往往數額比較大,不少曾經“愛過”的戀人為此“扯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其中第五條明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