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感情確實破裂,即使起訴離婚也不會得到法院支持,這種情況是屬于離婚協議無效的情況,因此并不存在要不要離婚的問題。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協議的無效并非意味著不能離婚。只有當夫妻雙方之間的感情確實破裂了,才能進行離婚。
在實踐中,不少人為了取得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而選擇訴訟離婚。實際上這種做法是不妥當的。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為,應該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當事人沒有表示離婚或未提出離婚訴求的情況下就離婚的話,其法律后果是離婚無法獲得法律保護的。
1、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訴離婚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4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在實踐中,法院對此會進行審理、判決。實踐中,有不少當事人是直接到法院起訴離婚的做法。但這樣的做法是不合理和違規的。因為只有當雙方感情確實破裂,在法院作出判決之前,雙方必須先自行解除婚姻關系,所以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訴離婚一方。
同時由于案件的復雜性,法院會將案件進行多輪審理,從而更加有利于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另外離婚案件都是由法院管轄,而不是由原告自行提出離婚訴求,所以一旦夫妻雙方決定離婚的話,他們之間并不存在法律上權利義務關系存在變更或消滅現象。
2、離婚協議是可以無效的
如果離婚的雙方是自愿的,那么雙方在協議離婚時所簽署的協議就是有效的,如果對方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影響到協議方合法權益的就會受到懲罰。同時離婚協議有瑕疵或者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或財產權益也是會導致協議無效的。
如果未就婚前財產約定共有歸屬并約定無過錯方對共有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或者約定不明,一方在離婚時不能對共有財產進行分割,那么該離婚協議無效。但是這種情況下協議生效后,因為離婚原因造成當事人無法再起訴離婚,此時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該離婚協議。
3、在雙方都同意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下,離婚必須要經過法定程序。
只有夫妻雙方都同意解除婚姻關系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離婚,如果沒有這個法定程序,就會導致離婚訴訟或者調解失敗。
因此,在訴訟離婚的過程中,雙方都必須要經過法定程序才能夠進行離婚。法院會根據雙方是否同意離婚的理由、雙方離婚前是否達成了解除婚姻關系的協議等,對雙方是否有悔改之心,對已經感情破裂以及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做出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姻當事人并未提出離婚訴訟,但是雙方都同意離婚,那么這個離婚訴訟也是可以解除婚姻關系的。但在此期間,雙方應該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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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ㄎ澹┯匈€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六)因重婚導致家庭暴力的……但是,有其他重大過錯可以減輕或者免除侵權人或者受害人對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