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核材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廣州死刑辯護律師來回答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犯此罪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罰款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罰款。 第4款規定,如果罪行的情節特別嚴重,應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并判處沒收財產。第五款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處以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死刑辯護律師一起看看吧。
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犯武裝走私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第四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款規定,犯本罪,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依照本罪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罪的規定處罰。
?。?)走私核材料罪侵犯的客體是對外經濟貿易進行管制。核材料發展屬于違禁品,國家規定禁止使用這些生活物品可以自由市場流通,其性質不同于可合法流通的一般通過商品。因而,走私核材料侵犯的是特殊的對外服務貿易環境管制,即慈止貨物、物品進出口的制度。核材料走私是近些年來中國開始不斷出現的一種研究新型走私行為。核材料比之武器、彈藥具有更巨大的危害性和潛在危險性,往往為國際網絡恐怖主義組織重金收買,所以對于走私棺材材料帶來的利益關系更加需要巨大,使得走私分子不惜以身試法去從事此種教學活動。核材料的走私比之其他相關貨物、物品的走私,性質更為嚴重,對國家文化對外投資貿易出口管制的侵犯性更大,因而沒有法律把這些走私活動我們作為一個走私犯罪的首要打擊對象。
(2)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違反海關法律法規,逃避海關監管,以變相、隱匿、假冒、欺騙等方式非法運輸、攜帶、郵寄核材料的行為。
所謂核材料是指各種可以用來制造核武器的材料和核燃料。核武器是利用核反應釋放的能量發揮破壞性作用的武器,包括原子彈和氫彈。核武器的破壞力是毀滅性的,其制造極其復雜和特殊,特別需要特殊的設施和材料。所有核材料中最重要的是核燃料。核燃料是一種能釋放大量原子能用于動力的物質。它是核武器產生巨大爆炸力的基礎。目前,核燃料一般指鈾 -235、钚 -239等易裂變同位素。少于50公斤的鈾釋放出相當于2萬噸化學炸藥的能量基礎。由于核燃料的特殊性,它往往成為核材料走私者的犯罪目標。核材料走私,根據走私物品的性質,確定其達到走私犯罪的嚴重情節,因此構成犯罪,走私物品的數量不受要求。只要上述物品是走私的,該行為本身就可以被視為嚴重的,原則上應當定為犯罪。當然,如果數量很少,而且整體案件屬于明顯輕微,危害性較小的情形,根據刑法第13條“但書”的規定,不能視為犯罪。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任何單位以及具有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本罪在主觀因素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在實踐中,本罪犯罪分子公司往往需要具有營利的目的,但法律問題并未發展要求本罪必須同時具有牟利或其他研究目的,所以我們不論以何種教學目的可以進行核材料的走私,都可以構成本罪。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 。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要比處罰已經發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系我們的廣州死刑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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