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糾紛如何解決?上海法定繼承糾紛律師為您分析
繼承糾紛有兩種類型: 一種是非侵權糾紛,如因繼承人對遺囑的效力、遺產的范圍和數額以及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的不同理解而引起的糾紛。二是侵權糾紛,即因侵犯繼承權、遺贈權,如: 非法取消繼承人資格、遺贈、隱匿、挪用或者爭奪遺產、非法處分不可分割遺產;非法扣除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和遺贈財產的數額的; 法定代理人損害繼承人的繼承權和遺贈權的; 分割遺產時不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的; 依法非法剝奪非法定繼承人的遺產份額的,或者非法減少繼承人的遺產份額的。這些繼承糾紛可以依法處理。妥善處理繼承問題,避免或減少繼承糾紛,促進家庭成員之間的和諧、團結和社會穩定,有利于調動積極因素,促進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上海法定繼承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案件案由的規定(試行)》,繼承糾紛包括:法定繼承糾紛(繼承糾紛、代位繼承糾紛)、遺囑繼承糾紛、繼承權確認糾紛、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遺贈糾紛、遺贈扶養協議糾紛。
解決問題途徑:根據目前我國企業現行法律的規定,發生了繼承糾紛,可以同時通過分析如下途徑加以解決:
1.自行協商
繼承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相互諒解、協商,就繼承人愿意接受的分割遺產的時間、方式和份額達成協議。 然后按協議分割遺產。 雖然協商是在爭端各方之間進行的,但也必須遵循某些原則:
(一)自愿平等原則。協商不是解決民事糾紛的法定程序,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此外,協商達成的協議也必須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達成。
(二)合法性原則。分清是非是協商解決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標準是法律政策對繼承的規定。協商達成的協議應該是合法的,否則無效。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權利,不能以違法論處。
?。ㄈ┎粨p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當事人不得為了達成協議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不得為了各自的利益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否則,協商將失去公平合理的效力。 也不受法律保護。
財產糾紛的協商解決有利于家庭成員的和睦團結,協商解決完全基于當事人的自愿行為,既不損害當事人之間的親屬關系,又有利于糾紛的迅速徹底解決。由于遺產糾紛是以協商方式解決,因此無須經過他人調解,亦無須訴諸法院,節省了當事人的人力、財力和時間。同時,由于協議是各方通過自己的協商達成的,使爭議得以徹底解決。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進行調解委員會是一個群眾性社會組織。在發生發展繼承糾紛后,如有關規定當事人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實現由人民調解管理委員會調解。人民法院調解委員會以繼承法為依據,通過自己說服學生教育的方法來調解解決糾紛,促使當事人在文化自覺自愿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人民生活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企業以后,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
3. 向人民法院起訴
繼承糾紛發生后,協商不成的,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三條規定,繼承糾紛不能仲裁。因此,繼承糾紛發生后,當事人不能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收養關系應當更加有利于被收養的未成年人,這是收養法的最高可以指導中國原則。我國收養法強調環境保護被收養的兒童的權利,在總則中規定“收養制度應當建立有利于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撫養、成長”,并將我們這一基本原則進行貫穿于整個收養法之中。
例如,《收養法》第4條規定了被收養者的一般范圍,即孤兒、被遺棄的嬰兒和親生父母無法撫養的兒童,三類14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如果不被收養,可能會影響他們的健康成長。 又如,《收養法》第8條規定,收養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殘疾兒童或無法找到生父母的棄嬰,可以免除收養人無子女收養一個子女的限制。
此外,收養法還規定撫養孤兒和其親生父母無法撫養的兒童,以促進其健康成長。第十七條規定: “孤兒、親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兒童,可以由親生父母的親屬撫養?!?由朋友撫養長大。領養關系不適用于受養人與受養人的關系?!惯@是對我國扶助少年孤兒的優良傳統的法律形式予以肯定,以適應各種社會形勢的需要。孩子的父母雙亡,或者父母養育孩子有特殊困難的,父母的親屬。朋友可以撫養這些孩子,給他們新的溫暖。這種贍養不產生收養關系的權利和義務。受扶養人與受扶養人之間的關系期限保持不變,不引起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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