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交易律師從張杰夫婦事件效應看跳單
導讀:近日,網上發酵了一篇關于明星張杰、謝娜夫婦在上海買房卻跳單的文章,相關話題迅速登上熱搜榜,引起了很多網友的關注。
什么是跳單?
跳單行為又稱跳中介,是指買方或賣方已與中介(公司)簽訂預售確認書,委托采購協議或銷售協議,中介公司已履行提供獨家資源信息的義務,促進交易,以避免或減少向中介交付中介費的義務,跳過中介和私人簽訂銷售合同。
當事人回應
在互聯網上流傳的文章中,一位化名H的經紀人說,張杰和謝娜在2019年6月21日和22日的領導下兩次觀看房子,然后以不喜歡房子為由停止購買。然而,在后期,H發現他們實際上私下聯系房東購買了房子,避免了超過100萬的中介費。該中介表示,現在他將通過法律手段合理保護自己的權利,或起訴張杰和謝娜。
針對事件,2月8日下午,謝娜、張杰方律師發表聲明,回應:H先生捏造事實,提到的跳單、威脅等虛假信息涉嫌散布謠言和誹謗。同時,他偷拍并發布個人隱私,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網上文章謝娜、張杰跳單,威脅中介感染新冠肺炎嚴重偏離客觀事實。
律師已被委托進入司法程序,并保留其他法律調查的權利,包括涉案人及相關社交賬戶和平臺。
上海房屋交易律師分析:
需要確定是否構成跳單。
上海房屋交易律師事務所表示,《民法典》第965條規定,客戶在接受中介服務后,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機會或媒體服務繞過中介直接簽訂合同的,應當向中介支付報酬。
這意味著,如果買方在接受中介服務后跳轉訂單,他需要像往常一樣向中介支付相應的中介費。但這里的直接合同是指雙方在沒有任何中介的情況下直接交易。事實上,賣方通常委托多家中介機構出售房屋。如果買方通過另一家中介機構的低成本和更好的服務來促進交易,則不構成跳單。
在買房的過程中,買方沒有簽署相關協議,即使中介看到相關房屋,但買方仍有機會通過其他合法渠道獲得相同的住房信息,有權選擇更低的報價,更好的服務中介達成交易,不構成跳違約。跳單發生后,即使法院認定跳單行為,中介機構也很難按照看房確認書的標準要求買方賠償全額中介費。跳單通常發生在簽訂合同之前。如果中介機構主張全額中介服務費,很難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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