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對信息公開申請逾期不作答復的行為該怎么辦?上海拆遷律師:你可以這樣做...
房屋征收時,政府通過征收管理信息技術可能會因各種問題原因分析導致被征收人不能全部獲知,根據《國有企業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相關法律規定,房屋征收及補償教育工作人員應該秉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那么中國政府發展及其有關部門逾期或不予回復,當事人之間應該怎么辦呢?又應當如何提高維權呢?下面讓我們來看看上海拆遷律師是如何做的。
林先生于2018年11月11日通過中國郵政EMS向當地建設局提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公開“廈門北站至同安食品工業園市政隧道”建設項目的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當地建設局應于2018年11月13日收到了該申請,但是并未答復林先生。
2019年3月8日,當地建設局作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告知林先生所要求獲取的政府信息不屬于其公開職責權限范疇,其未制作該信息,也未獲取或保存該信息,該政府信息不存在,建議向有權機關咨詢。林先生不認可當地建設局的答復,找到我們尋求法律幫助,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庭上,律師稱:我方當事人向被告提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兩日后,被告收到該申請后拒不答復。并且于2019年3月8日才作出答復,已超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法定答復期限,構成程序違法,嚴重侵害了我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被告辯稱,原告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被告并未收到,并已在法定期限內向原告做出告知,原告申請獲取的政府信息不屬于其公開職責權限范圍,也并未保存該信息的書面答復,該答復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雙方向法院提供了證據,并進行了質證。
針對被告的觀點,律師稱:原告寄出的EMS快遞單上所填寫的受送達人單位名稱、單位地址、電話號碼與建設局實際住所地、使用電話的情況相符。且案涉郵遞員已按照前述地址就該郵件進行了投遞,該郵件由門衛實際簽收。根據原告提供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與郵件底單中所書的內件品名,可以認定原告通過郵寄方式向被告提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所以,被告于2018年11月13日收到原告的申請,至2019年3月8日作出答復,已超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法定答復期限,故建設局信息公開申請逾期答復的行為構成程序違法。
最終,法院認可了律師的觀點,確認建設局超期答復程序違法。
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上海拆遷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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