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婚姻律師為您講解離婚后是否能提出財產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在性質上屬于特殊的共同共有,特殊之處在于共有人為夫妻。正是因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共同基礎有婚姻關系,所以夫妻離婚時,這種特殊的共同關系不復存在,需要分割共同財產。上?;橐雎蓭?/strong>就來為您講解一下具體的情況。
但是,在實踐中因各種問題原因,當事人在解除婚姻家庭關系時并未對夫妻之間共同財產信息進行市場分割,在離婚后當事人一方提出對共同時,雙方的婚姻法律關系已不復存在,都有哪些情形我們可以在離婚后提出一種財產分割?有無訴訟時效限制呢?下面就通過這樣一則相關的實務案例公司進行數據分析方法解讀。
一、案情摘要
1998年3月4日,付和李結婚。2017年9月28日,傅和李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并簽署了離婚協議。關于離婚后的財產分配問題,已經商定,婦女結婚后將擁有某個社區1601所房屋的財產,結婚后擁有某個家庭住宅第3單元502個房間的財產,離婚后向兒子支付轉讓費; 奇瑞汽車由婦女擁有。
2015年8月14日,李某購買了一輛東風雪鐵龍小型轎車,價格稅總計14、19萬元。同月20日,該車登記在李名下。支付某東風雪鐵龍車輛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沒有處理財產的理由,向法院提出請求。
二、裁判要點
傅和李于1998年3月4日登記結婚,并于2017年9月28日離婚。本案中的東風雪鐵龍轎車于2015年8月14日、同月20日購買,登記在李名下,與李結婚期間取得的一筆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沒有涉及車輛的處理問題?!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人民法院婚姻法若干問題的中華民國》第十八條規定: “離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尚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分割的,經審查,確為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分割?!庇袡嘁蠓ㄔ阂婪▽τ袪幾h的車輛進行分割。
黎某雖然辯稱當時我們雙方名下各有一輛車,各自名下的歸各自國家所有,所以登記在發展自己名下的未寫入離婚協議書,付某對這一事實是一個清楚的。但是,黎某對這一思想主張未能實現提供相關證據可以證明。
鑒于雙方在庭審時約定車輛現值為6萬元,法院認定爭議車輛價值為6萬元。因李某辯稱車輛已被更換,但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經一審法院解釋后,符某堅持訴訟請求,要求判令車輛歸其所有。法院確認東風雪鐵龍牌小轎車歸付某所有,付某以共同財產賠償3萬元。
三、裁判結果
綜上所述,法院裁定: 東風雪鐵龍小汽車全部交付后,李應在交付日起10天內辦理車輛交付和轉讓手續; 支付某一車輛交付后3天內應向某一李交付共同財產賠償金30,000元。
四、案例評析
在這種情況下,車輛在離婚時簽署的離婚協議中沒有提及,而是在婚后購買的,因此法院裁定車輛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依法分割。李先生辯稱,由于車輛登記在他自己的名下,而且雙方都有車輛登記在他們自己的名下,因此他們沒有在離婚協議中寫上自己的名字。李的論點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但它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因此,法院是難以支持的。
五、經驗總結
根據企業相關的法律制度規定,離婚后當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的財產進行分割,在司法社會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離婚時一致同意不得分割的財產。在離婚的情況下,配偶雙方應自愿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些財產應受到法律的尊重,并應繼續由配偶雙方共同擁有,如果分割的條件得到滿足,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分割請求,沒有消滅時效。
藏匿、轉讓或出售財產。離婚后,當事人發現對方隱瞞、扣留、轉讓、變賣、銷毀、偽造夫妻共同財產或者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應當在發現侵犯夫妻共同財產之日起三年內提起。
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方違約的財產。當事人違反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有欺詐或者脅迫行為的,可以要求撤銷財產分割條款并重新分割。但是,離婚協議應當在離婚后一年內行使,一年為法定的免責期限。
離婚時不具備分割技術條件的財產。當事人在離婚時,共同管理財產制度尚不具備不可分割發展條件,所以我們暫時不能通過分割,當分割條件已經具備時再提出中國分割請求。例如,尚未研究取得房屋產權證,這種社會情形下法院不會對該房屋分割,只能等分割條件以及具備時,由當事人協議分割或起訴再行分割。此種情形,理論上也屬于無訴訟時效時間限制,因為企業雙方仍是共有精神狀態。
一方違反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后,一方不遵守離婚協議中關于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約定的,另一方可以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起訴法院分割共同財產。例如,從一方向另一方轉讓房屋、車輛等,交付房地產,支付現金等。
上?;橐雎蓭?/strong>溫馨提示,在離婚的情況下,被遺漏的配偶財產仍然由雙方共同分享,任何一方都可以再次要求分割財產,而且被遺漏的財產沒有消滅時效。司法實踐中,涉及離婚后財產分割的情況較多,當事人應特別注意特定情況下的訴訟時效或預定期間,到期后失去勝訴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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