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粉絲咨詢工傷補償的問題,看上海工傷律師的謹慎處理
最近有粉絲跟上海工傷律師說:自己在前一家單位上班時覺得頭疼。當時沒查出病因,現在確診了知道是肺癌導致的頭疼。她跟我說:在職生大病如果離職可以申請單位要一次性醫療補助金(6個月工資),還跟我說:工傷賠的是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非工傷的是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意思是非因工作罹患的疾病,如果達到某個程度的大病標準,如果現在再去起訴之前的單位,這6個月工資打得贏嗎?這問題我一看就懵了,處理了那么多案件,我也不是新律師了,我一點都沒聽說過她講的這個情形和這個規定。
她講的6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九級工傷里有這個,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前提是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支付主體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但是非因工作導致的疾病,除了病假和病假工資,我還真不知道有倒送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我問她是工傷或者職業病嗎,她說不是。我問法律文件在哪里,跟我說《工傷保險條例》。出于嚴謹,我又去查閱了一遍,看到第三十條第五款: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我建議去找勞動監察,她說去過了,那邊的老師說太復雜,建議去問律師。這個事情不適合采用付費咨詢,所以我最終建議還是自己找到了法律條文再跟我講。至于具體病例啥的,我就暫時不幫忙查閱了。
先不要妄下結論,懷疑當事人道聽途說,空穴來風,沒準是我自己學藝不精。這里也問下各位律師同行,誰聽說過這規定?辦過這類案件?知道的來幫一下我們的粉絲朋友。以上內容轉載自上海工傷律師季宏偉朋友圈,歡迎大家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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