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勞動仲裁律師關于一個勞動仲裁案件處理建議
前幾天碰到有企業主上海勞動仲裁律師問一個勞動仲裁案件,標的額就8000塊錢,勞動者要求賠償4000塊的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的第二倍工資,還有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個月4000的經濟賠償金。
標的額是不大,但是企業主心里不高興,憑啥要給呢。企業主說自己招了個負責招聘的HR,剛上班沒多久,就說自己懷孕剛生完小孩,這個不舒服,那個不舒服,要求醫院請假看病。
企業主口頭講過,再請假的話,讓她不要來上班了,春節過完了再說吧。離職的時候,又是該名HR自己做的離職手續,變成了企業認為勞動者工作不勝任,予以辭退,蓋上了公司的公章。
這類案子的話,如果勞動者自己寫的離職申請,寫上:自愿離職,雙方再無其他爭議。那就沒法要賠償了,很多企業都會想辦法誘使勞動者簽署。
這案子還是建議調解結案吧,根據我的預測,基本上是敗訴的。這個金額不調解的話,打完仲裁還是要賠的。而且對于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對于用人單位一方是仲裁終局的,用人單位不能去法院打一審和二審的。
即便能去的話,單位為了爭口氣,跟勞動者一個官司打2年時間,也沒什么意義。這律師費也不去收了,還不如調解的時候付給勞動者。既能幫用人單位省律師費,還能幫助對方拿到些錢。如果讓勞動者覺得企業主是個錙銖必較、心胸狹隘的人,就是拉低了企業主的道德水平,也不利于企業的文化建設和長遠發展。
這還是之前我有次在一中院開庭的時候,有一位姓梁的律師提出的,代理用人單位的勞動案件,如果有收取律師費的,愿意從律師費里退出金額來補償給勞動者。我認為這是能弘揚美德的行為,其他律師在人品上有閃光的地方,我就一定要效仿和趕超。以上內容轉載自上海勞動仲裁律師季宏偉朋友圈,歡迎大家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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