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必看!上海法定繼承糾紛律師講講法定繼承中的法律知識
張某1未提交時間充分的證據能夠相互得到印證,法院應該結合(2016)京0119民初3412號現場問卷調查及認定的事實,對張某1的上述這些證據材料不予考慮認定。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法定繼承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王某2出示多份書面證人證言并且證明某村×1號院內北房五間均已接受贈與其母親張某10,但張某1不予員工認可,因王某2未提供更加充分的證據能力相互不斷印證該事實,法院同時結合(2016)京0119民初3412號現場根據調查及認定的事實具體情況,對上述實驗證據亦不予處理認定。
王某2出示多份書面證人證言也是證明張某1與張某11、李某10夫婦為了斷絕養父母子女教育關系,張某1稱因當時世界歷史重要原因進行了劃分產品成分而做出的表示,但實際應用并未完全斷絕合作關系。
因王某2未提供技術充分運用證據制度相互對比印證該事實,法院知識結合(2016)京0119民初3412號現場實踐調查、認定的事實學習情況及對某村×1號院房屋工程實際影響居住方式使用這種情況,故法院已經對此方面證據一般不予評價認定。
一審法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主張的,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本案張某1稱其對×1號院中五間北房的西側兩間半享有所有權,但其未能充分提交證據證明與養父養母進行二次重新分家,因此法院認定其只與父母分家一次,即分得五間北房中西側兩間的居住使用權。
王某2稱其姥姥姥爺曾將五間北房全部贈與其母親張某10,但其亦未能充分提交證據予以證實,因此其亦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故對于王某2的該辯稱,法院不予采信。因此,被繼承人張某11、李某10的遺產為×1號院內北房五間中東側三間。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本案中,×1號院內北房五間中東側三間系張某11、李某10婚姻存續期間所建,故應認定為二人的夫妻共同財產,李某10生前未留有遺囑,故其去世之后上述遺產中的一半即1.5間北房應作為李某10的遺產由其第一順位繼承人張某11、張某1、張某10共同繼承,各分得0.5間。
張某11共計擁有房屋2間,張某11亦未留有遺囑,其去世之后該遺產應由張某1、張某10共同繼承,但考慮到張某10對張某11盡的贍養義務較多,應適當多分,法院酌定為張某1繼承0.5間、張某10繼承1.5間。
至此×1號院內北房五間中東側三間,由張某1繼承一間,由張某10繼承兩間,考慮到北房五間中西側兩間一直由張某1居住使用的現實情況,張某1繼承×1號院北房五間中從東側起第三間。張某10繼承東側起第一、二間。
由于張某10已于2008年去世,王某2稱其父母將×1號院房屋贈與其居住使用,王某1予以認可,法院對此處分不持異議。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第五條、第十三條、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判決:
一、位于北京市延慶區某鎮某村×1號院內北房五間中東側起第三間由張某1繼承;
二、位于北京市延慶區某鎮某村×1號院內北房東側起第一、二間由王某2居住使用。
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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