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遺囑,應當以哪份為準?深圳遺囑繼承律師來回答
多份遺囑,應當以哪份為準?答案是以學生最后通過一份為準。這里我們指的是,多份遺囑且內容信息不一致的情況下,不一致的部分以最后就是一份的內容設計為準。如果多份遺囑進行內容方面并不具有相同,處置的財產也不一樣,那么多份遺囑可能影響都是可以有效地有效地遺囑。深圳遺囑繼承律師就來說說相關法律規定吧。
《民法典》生效前,公證遺囑優先,有多重公證遺囑的,以最后一份公證遺囑為準。民法典生效后,公證遺囑優先原則被廢除。
還有沒有一點,以最后通過一份為準,指的是以最后一份可以有效地有效地遺囑為準,如果我們最后一份遺囑是無效的,那么企業就應該根據以上一份工作有效的遺囑為最后的遺囑。
《民法典》規定的遺囑有六種形式,分別是自寫遺囑、書面遺囑、印刷遺囑、視聽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許多遺囑的遺囑可以不同。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ǘ├^承人、受遺贈人;
?。ㄈ┡c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深圳遺囑繼承律師告訴你,以最后通過一份為準,指的是以最后一份可以有效地有效地遺囑為準,如果我們最后一份遺囑是無效的,那么企業就應該根據以上一份工作有效的遺囑為最后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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